曾有人講過這么一個故事:“1988年臘月,我88歲的奶奶病危,臨終前最后一個愿望是想吃西瓜。寒冬臘月,上哪兒去找西瓜啊?功夫不負有心人,姑姑終于在市場上找到賣西瓜的。問攤主:'這么冷的天,誰家地里結西瓜啊?’攤主說:'當地不結外地結啊。’姑姑一咬牙,拿出月工資的1/10買了半只西瓜。”這種高價販賣外地產品的做法,在當時就是投機倒把。
價格雙軌制與“第一桶金”
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同一產品有兩個價格,計劃內部分實行國家統配價,同時企業超計劃自銷產品并按市場價格出售,形成了特殊的“價格雙軌制”。當時,市場價格往往比國家統配價高一兩倍。在價格雙軌制和商品短缺的作用下,“倒爺”開始出現。
1983年前后,第一批“倒爺”出現在北京和深圳。前者是政策資源和權錢交易的中心,后者則有寬松的商業氛圍和對外開放的窗口效應。有背景的倒爺們憑借手中權力,通過計劃或走后門,搞到平價的緊俏產品,通過層層轉手加碼,最后以較高價格在市場上出售。
1986年,全國有各種公司36萬多家,其中25萬多家是在流通領域混飯吃,也就是傳說中的“皮包公司”,不少人因此掘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十億人民九億倒,還有一億在尋找”,這句當時流行的順口溜形象地刻畫了人們對這一特種甜頭的向往。
一年里頭判了三萬人投機倒把
在這一歷史背景下,197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籠統地規定了投機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國務院頒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投機倒把條例”),規定的11種投機倒把行為,都是當時卻沒有法律規范的行為。
1981年,為了禁止鄉鎮社隊企業的“無序”生長,避免同國企爭奪原料,國務院兩次發出緊急文件嚴厲打擊投機倒把。同年,韓慶生等4名國企工程師到鄉鎮企業“炒更”,設計了兩套生產污水凈化器,韓慶生卻因“技術投機倒把罪”被判入獄。1982年,溫州柳市鎮的8名個體戶因投機倒把被通緝,這就是著名的“八大王事件”,也是當時全國打擊投機倒把的一個縮影。這一年,有3萬人因投機倒把被判刑。
盡管在當時生產力不足、商品短缺的情況下,“投機倒把罪”保護了戰略物資的供應和消費者的利益。但在當時國家多次的打擊行動中,投機倒把行為包括就地轉手倒賣、購買大型運輸工具販運等,個體戶、下海商人也是重點關注的投機倒把分子。這對于當時中國人剛被點燃的創富熱情而言,無異于迎頭的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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