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券怎樣換來“就業證”?
培訓與就業掛鉤,增強培訓的定向性和實效性
如何更好地發揮培訓券的作用,需要各級政府部門認真探討。有關專家建議,政府部門必須進一步細化工作,將培訓與就業掛鉤,增強培訓的定向性和可預期性。這樣才能既解決企業需求,又解決培訓后的就業,提高農民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據了解,在吉林,為更好的保證培訓券的效果,負責培訓的機構在培訓終了后三個月內,持農民簽字的培訓券,才可以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兌付培訓補助資金申請,附學員名冊,《職業技能鑒定證》、《勞動合同》等證明,最后經當地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撥付到培訓單位。
“除以上程序外還要完成培訓合格率達到90%,就業率達到80%兩個指標,這樣培訓券方可兌現。”長春市勞動保障局勞務輸出辦公室主任戚冰介紹說,兩個硬性指標直接引導著工作方式,長春市各基層就業服務局在培訓工作中會挨個村屯用問卷調查等方式統計農民工的就業意向、培訓愿望,然后根據統計數據來設置培訓專業。同時,在培訓前還要跟用工企業聯系,爭取采取訂單式培訓,保證了培訓的科學性與良好效果。
“避免絕對平均化,更好地保證培訓質量,這確實是我們正在探討完善的一個問題。”吉林省就業局副局長葛義說,全省農民工培訓券目前分ABC三種標準,分別為400、500和570元,目的就是為了有針對性的發放。下一步根據培訓時間、培訓成本等我們會制定一個更科學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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