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楊錦福因非法受賄87.2萬元,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與收取賄賂相比,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業局副局長江捷犯罪手段更隱蔽。他利用培訓主要管理者的便利,在制定培訓政策和實施管理時有意留下疏漏,在試點培訓農民工的9所培訓機構中,自己參股經營達3所,報告培訓人數4萬余人,占全部試點培訓人數81%,獲取財政補貼1680余萬元。
培訓造假
何以接二連三
農民工培訓造假何以接二連三?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在調查案件中發現,主要是缺乏嚴格規范的農民工培訓制度,沒有明令禁止政府管理人員參與辦學,從培訓機構審核、開班計劃審批、補貼資金撥付等,決策權集中在勞動保障部門少數人手中,以致某些官員和培訓機構勾結,肆意騙取資金。
楊錦福案就是典型案例,行賄人只要能買通楊錦福,就可隨意成立培訓學校,增加培訓名額。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楊錦福案件的法官認為,勞動保障部門對關鍵崗位人員行使權力缺乏約束和監管,導致上行下效,而且,對培訓學校的資質缺乏嚴格的標準,門檻過低,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
培訓質量、補貼資金撥付等監管存在嚴重缺失。培訓學校為了方便快捷獲取利潤,培訓農民工大部分是應付了事,主要是獲取農民工信息,就憑花名冊等簡單資料去申請補貼,而勞動保障部門不經過嚴格審查,照常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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