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實行非禁即可。對城鄉勞動者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除經營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可申請試營業,免費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營業執照;6個月后繼續經營的,換發正式營業執照。鼓勵和引導農民工隊伍組建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適當降低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準入門檻,達到資質條件中相關人員數量標準的70%,即可批準。進一步放寬對創業主體出資方式、出資額和時間、冠名的限制。
強化小額擔保貸款
本省城鄉勞動者在全省范圍內自主創業的,均可在創業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
對城鄉勞動者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5萬元以內、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
存入社保基金和擔保基金的金融機構,必須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并按照所吸納擔保基金額3至5倍的規模發放貸款。
通過降低貸款門檻、縮短審批時限、實行聯合會審等措施,進一步簡化小額擔保貸款手續。對符合放貸條件的申請者,應在收到貸款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貸款發放到位。
加大稅費減免力度
全省個體經營者營業稅起征點統一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對城鄉勞動者創辦小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將增值稅征收率由6%或4%統一調整為3%。
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前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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