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郫縣西區大道紅瓦小區的楊亮將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 《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字一句地讀了好多遍,“這個司法解釋會不會影響我在家創業的夢想?”近日,他把自己的疑惑告訴記者。
讓所有業主同意有點難
楊亮是西華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5月初,楊亮決定在家開一個網店,正當他滿懷激情準備大干一場的時候,最高法院出臺了這個司法解釋。
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該《解釋》首次明確“住改商”申請須獲得本棟建筑物內所有業主一致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就此說明,如果有一戶業主亮出“反對票”,住改商申請就會被“一票否決”。
楊亮說,我們這個小區是征地拆遷的安置小區,每棟樓有近200戶居民,如果征得每戶人家都同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認為業主有權處置自己的房產,前提是不能傷害其他業主的利益,特別是左鄰右舍的利益,也就是要處理好“利害關系”。住改商引發的業主之間的利害關系是什么?無非是一個安全,一個環境。所以,像娛樂、餐飲、危險品儲存之類明顯影響他人利益的生意,在住宅樓里予以絕對禁止,而那些動靜不大的買賣,如網店、設計、美容等,是否可以在業委會指導下征求意見,達到一定比例即可,不一定要求每戶都同意。
公司進小區各有說法
家住天鵝星座的王貴山三年前就把自己的住房改成了“家帶店”,經營化妝品生意。他說,我在小區辦公好幾年了,并沒有業主反映公司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私營企業本來就舉步維艱,如果要禁止住改商,恐怕很多小公司都會辦不下去。
南欣房產策劃部主管周亞書稱,一般來說,住宅改成小型的公司,每月租金大概2500元、水電費300元、物管費200元。從節約而言,一些小型公司選擇把辦公地點設在小區,對創業者和求職者來說,實際上增加了就業機會。 但也有人對住改商一票否決舉雙手贊成。“不管什么樣的公司進小區,對其他業主來說都是安全隱患。”名士公館業委會主任林朝陽堅決反對住改商,如果住的地方變成商業區,就感覺“天天住在春熙路”,無法安居。公司開在小區,進出人員復雜,增加安全隱患,小區不好管理,還無形占用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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