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
食品作坊:“拒絕”裸裝食品
食品小作坊此前一直是監管的薄弱環節,規模小,又沒有相關標準,無法取得生產許可證。
【解讀】 市質監局在配套的《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中對食品作坊做了最新規定。要求食品作坊“不得生產裸裝食品”,須有預包裝或簡易包裝、且從事具有北京傳統特色食品的生產加工。
市質監局食品處處長郎志強稱,作坊品種目錄和準入條件由各區縣政府根據本區域的情況來制定。質監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發放準許證,有效期3年內,一旦出現兩次及以上抽查和風險監測不合格,超準許范圍生產等情況,不予延續準許證。
消毒餐具:納入許可準入
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門檻低,此前并不在衛生的監管范圍內,清洗出的餐具擺上餐桌,衛生狀況卻不容樂觀。
【解讀】 市食品辦監督檢查和應急處處長馮源稱,目前在工商登記注冊的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全市有130多家,還有一部分則是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的。
從4月起,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作為餐飲服務類別,納入到衛生部門的許可范疇,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制定新的規范要求。比如按清洗消毒流程獨立設置餐飲具回收和粗洗間、清洗消毒間、包裝間、成品間、原材料庫、更衣室等。
在一定過渡期內,現存企業要按新規范整改,不符合條件的取締關閉。
食品攤販:須定點定時經營
食品攤販過去往往是隨意占道擺攤,對環境、交通有影響,還常與城管部門“打游擊”。
【解讀】 市食品辦巡視員王建華表示,其實并不鼓勵在街面街區擺攤,但考慮到市民有這方面的需求,因此條例把對攤販的松散管理進行從嚴,由各區縣政府根據轄區功能定位、實際需要,出臺攤販的準許和經營目錄。
屆時,向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登記,取得食品攤販經營證,在劃定的臨時區域、規定時段、按照限定的經營品種進行經營。無證的予以取締。目前各區縣正在制定中。
食品違法:對外懲戒公示
一個食品企業,是否出現過違法行為,是什么樣的違法,以前公眾很少有渠道獲知。
【解讀】 王建華稱,按照條例,食品生產、流通等領域出現的食品嚴重違法行為都要進行懲戒公示,在生產經營場所向公眾明示該食品違法者名稱、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客觀上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市質監局具體提出了食品企業公示的11種嚴重行為,包括生產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營養成分未達標、食品中添加化學物質、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使用未經檢疫的肉類等。此外,食品生產經營者如采取閉門等方式抗拒逃避檢查,也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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