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改了——
“即便知道制約發展,未必就有改革的意愿”
劉慧:
如果并軌那真是很慘,一來我們沒有盈利能力,工資本來就不高,如果再沒有事業單位原來的養老制度,我們等于兩頭吃虧,今后還能不能招到人都是問題。
前兩天《人民日報》里也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為什么要先改事業單位的人,不改公務員?我們私下里討論過,誰都知道“雙軌制”不平等,大家之所以抵觸,是希望有一個相對合理的改革方式,最好是公務員跟我們一起改。
楊健(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做過“編外”,也當過“編內”):
這個行業里絕大多數人都明白,制度早就是制約發展的最大枷鎖。
可即便知道,未必就有改革的意愿,因為改革意味著既得利益受損。比如一個副高級職稱的員工,人家退休前搞個高級職稱,五六千塊的退休金拿在手里,憑什么支持改革?等他退休了,下一個副高級的員工,又是同樣的想法,自然還要拒絕改革。
我認為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是“擊鼓傳花”,鼓聲停止時,手里拿著花的,就是最大的利益犧牲者。所以大家現在都在不停擂鼓,鼓聲很大,沒人喊停。
另外,現在有很多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它們賺了錢還要上繳,是最希望盡快改革的。
王海濤:
養老金的改革方向已經很明確,會參照企業的方式,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個人也需要開始繳納,這方面的阻力比較大,所以暫時還沒有開始執行。今后對領導的工資也會設立上限,不能高于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不再是上不封頂。這些要想真正落實,還需要時間。
(應采訪對象要求,部分人名為化名。)
歷程
事業單位改革時間表
1992年
全國第十四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
2000年
中央下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2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明確了聘用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定。至2010年,全國事業單位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2006年
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實施辦法,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提上日程。
2009年1月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2009年9月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并從2010年起,在全國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績效工資。
2011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在現有事業單位類別的劃分上,《指導意見》給出明確規定: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于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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