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路側停車場管理員表示,他們像所有停車場一樣,每個車位每天需要向公司繳納45元費用,公司定期會有人來收,但他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向政府上交占道費。
本報記者采訪獲悉,按照規定,停車公司每半年需要按照發改委的定價將占道費直接存入財政指定賬戶內,然后再到停車位所在街道的產權單位(街道辦)續簽合同,但是因為缺少監管,所以有些停車公司即便不交占道費,也照樣經營。這也導致了一部分停車費的流失。
多頭管理助長非法收費
政府監管的缺失固然導致了非法停車位的猖獗,但是一部分司機的縱容更是使其越演越烈。
在采訪中,不少車主向記者表示,的確看得出來一些停車位“有問題”,但因為擔心車輛安全,所以大多默認了這些不正常收費。
車主張小姐就為此吃過“啞巴虧”,她遇到的違規停車收費發生在亞運村小關斜街,這里地上有車位,但沒有停車收費牌,管理員也不出示相關證據,二人發生爭執。
于是,張小姐撥通發改委的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但被告知他們不管違規停車,并建議張小姐撥打122查詢。張小姐在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處得知,停車是否合法歸交通委負責。又通過交通委電話,張小姐最后找到交通委運輸局停車管理處。
停車管理處為張小姐查到,該路側停車場未備案,屬非法收費,但他們沒有執法權,因此張小姐需要再向城管執法電話求助。
“城管是市政市容委配套的執法隊伍,既然停車審批已經從市政市容委拿出去了,為什么不把執法權配套交給交通部門呢?”張小姐感到十分困惑。
對此,車旭也有同感。“在這種多頭管理的體制下,停車行業想得到健康的發展環境很難。”車旭說。
車旭的抱怨不無道理,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發改委回復給北京市交通委《關于調整本市非居住區停車場白天收費標準的函》中明確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做到,“加強停車經營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啟動占道停車經營退出機制,實行停車收費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政務網站公布全市停車場車位、經營單位等基本情況。”
但相關文件下發兩年后的今天,上述要求除“收費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在半年前已經實現外,多項要求均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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