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為破解多頭執法、重復執法、越權執法難題,江西在國內率先開展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試點,效果如何?
2010年初開始,江西在國內率先開展行政執法級別管轄制度試點,目前已從最初的地稅、煙草、水利部門試行,擴展到林業、藥監等部門。
所謂級別管轄,就是界定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分別管轄哪些違法行為,這樣可以避免一些執法部門盯上有“油水”的企業或個人,層層檢查,反復罰款。
規范流程,引入外部監督,地稅系統改革初見成效
走訪了江西鷹潭市地稅系統的各級征收大廳,記者看到,窗口劃分很細,業務流程標注清晰,讓納稅人一目了然。江西中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建強說:“幫助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規范財務管理,企業節稅效果明顯。”
鷹潭市余江縣地稅局局長艾華英介紹,余江對稅收執法的每個環節進行細化分解,梳理標準化流程,修訂完善業務類和行政管理類等10多項制度,逐步實現了“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的科學管理機制。
“外部監督是針對多頭執法、權責不清的一項重要措施。”鷹潭市地稅局黨委副書記賀春景介紹,鷹潭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完善網上咨詢、網上審批、調查測評和投訴舉報等服務功能,搭建以地稅網站為基礎、以服務熱線、舉報信箱等為輔助的立體化監督平臺。以余江縣為例,在全縣優化發展環境監測中,該縣地稅局綜合滿意率連續50個月位列全縣第一。
江西省法制辦執法監督處處長周靖認為,減少執法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吻合國家關于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江西的改革循序漸進,但也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并非所有的試點單位都能快速轉變職能
盡管江西的試點工作已經推行了4年,但并非所有的試點單位都能快速轉變職能,厘清權責邊界。
采訪中,一些企業經營者調侃道:“企業就像唐僧肉,聞著香味就都來了,得罪不起啊”,“渾水才好摸魚嘛,人家本來就想著弄點好處,搞清楚了就沒有空間了。”
有企業向記者反映,很多部門由于存在收費行為,還是有一些“灰色地帶”:變著法子亂收費;無視相關規定,不繳費就不辦理手續。
針對這些反映,記者很想多跑幾個試點部門,但最終都被婉拒,理由多為“國家有關規定不太明晰,我們也是邊走邊看,沒什么經驗”。
“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根源,在于不同的管理體制下,條塊管理的不同主體間的利益沖突。無論對哪個行政系統,省、市、縣三級機關行政管轄權的具體劃分都是級別管轄試點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南昌大學法學博士寧立成表示,“解決執法利益化需要遵循事權、財權相匹配原則,協調上下級的行政行為。這樣才能既不浪費執法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又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
只有制度上明確各個層級職責權限,規范執法才有可能
那么,江西省地稅系統是如何在這一輪改革中取得實效的呢?
據悉,我國施行的是分稅制財稅體制,《稅收征管法》對賦予執法權的稅務機關界定很寬泛,省以下各級地稅機關的級別管轄權限如何確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往往只有原則規定。這也是以往地稅系統出現執法問題的根源所在。
記者從江西省地稅局了解到,通過廣泛征求各級地稅機關和廣大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和建議,江西地稅系統制定出了《江西省地方稅務系統行政執法級別管轄規定》及《劃分細則》。對應各個執法具體事項,按照各個執法主體的管轄對象劃分出各自的級別管轄范圍。
南昌市地稅局紀委書記姜雁平告訴記者,為真正做到避免爭議,職責明晰,論證和制定文件過程中,不是簡單地將行政執法級別管轄權限劃分到省、市、縣三個層級地稅機關,而是按照“合法界定、合理配置、行政高效”要求,結合地稅工作實際,將各層級的地稅機關的執法權限進一步細劃到局機關、直屬分局、稽查局、屬地分局等具體行政主體,使全系統中3個省級執法主體,33個設區市級執法主體,831個縣級執法主體都清晰明確自身執法行為級別管轄權限的范圍。
“解決條塊管理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個難題,但不能因此停滯不前。”周靖認為,“不能等國家出臺全部政策,各行業應該遵循一些基本原則,穩步推進改革,觀望只會延誤改革。”
江西水政監察總隊隊長鄒崴表示,中央要求對基層進一步放權,以后水利執法重點也是在縣一級。只有從制度上明確了各個層級的職責權限,規范執法才有可能,目前江西正在制定法治水利建設規劃,將進一步用法律手段規范執法行為,減少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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