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1日發布了創業板規則修改的征求意見稿,擬適當降低首發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強調創業板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不允許借殼上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說,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同時,證監會擬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其他行業和業態的創新型、成長型企業均屬于創業板市場支持的范圍。此外,擬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強化再融資的市場約束機制,推出“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
為抑制投機炒作,創業板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上市公司一旦觸發退市條件,將堅決、快速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明確市場預期,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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