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公布了創業板改革相關措施,并表示,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企業只要滿足一年盈利的條件,即可申請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申報企業不再限于9大行業
證監會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一是修訂首次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暫行辦法,適當降低財務指標要求;二是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申報企業不再限于9大行業;三是建立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推出小額快速的定向增發機制;四是完善并購重組制度,簡化流程,豐富支付手段,拓寬融資渠道;五是完善CYE首發信披規則,提高有效性和針對性,強化風險揭示和監管;六是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觸發條件快速退市,不允許借殼上市。
適當降低財務準入指標
張曉軍表示,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辦法,取消了此前盈利收入的硬性要求,滿足一年盈利即可上市,有利于創新性企業的發展。
張曉軍表示,放開財務指標,并不代表創業板市場放水,是以信息披露為導向,不會放松對企業的實質性要求,風險是可控的。
推小額快速靈活定向增發機制
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中,設定了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具體制度包括,一是將小額快速的定向增發的融資額限定為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0%,每次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二是適用簡易審核程序。三是設置年度股東大會一次決策、董事會分次實施制度,提高效率。四是允許發行人不聘任保薦承銷機構,自行銷售股票,降低成本。五是縮短股票發售至上市間隔,降低市場風險。
信披要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
張曉軍表示,正在積極準備創業板信息披露以及招股說明書準則的工作,將以投資者需求導向,結合創業板企業的業務模式,差異化做出披露要求,同時,風險披露要深入具體,信息披露要簡明易懂,需提高招股書的可讀性,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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