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長年泡在這些木材里,很難準確分辨出這些木料的產地、新舊。”業內人士說,以“越黃”冒充“海黃”、以“新料”冒充“老料”、以其他材質木料混入名貴材質、產品實際尺寸比樣品縮水等行為已經成為市場上一些不法商家的“潛規則”。
天價家具拷問經營者道德底線
北京工商聯收藏品商會副會長、北京愛家紅木大觀樓總經理王艷說,上世紀90年代,市場上出現了紅木家具的消費熱潮,2004年至2006年市場出現高峰。在市場正常的情況下,不同材質的木料每年增值在10%-30%,這也導致以投資為目的的紅木家具購買熱。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郎丹柯介紹,今年以來,北京市消協已經接到關于紅木家具的投訴16起,其中4起與紅木家具在靠背、橫梁等部位使用其他木料有關。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導致紅木家具市場混亂的原因包括國家紅木標準不明確、鑒定體制不全、缺乏有效約束等。
首先,通行的國家《紅木》標準中,對于一些類別的紅木包含哪些木材并沒有明確規定。例如爭議頗多的海南黃花梨與越南黃花梨,按照《紅木》的規定,海南黃花梨屬于“降香黃檀”,但越南黃花梨是否屬于這個樹種,一直沒有定論,導致市場上亂“花”迷人眼。
同時,對紅木的鑒定沒有權威機構。目前國內對木材進行檢測的部門多為一些木材研究所,這些機構往往只能鑒定到“類”,而影響某些木材市場價格的關鍵“產地”卻無法做出鑒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鑒定紅木家具的材質時,往往只能依靠經驗、感覺進行判斷。
對于有廠家以《深色名貴硬木家具》中關于家具名稱的規定作為開脫的理由,郎丹柯認為,行業標準作為行業內規定,不具備普遍性,對消費者來說,很容易將“X X家具”理解為家具整體采用這種材質。他認為,在銷售過程中,即使廠家制造的產品符合行業標準規定,但如果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家具使用的材質情況,仍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對于廠家是否嚴格執行行業標準生產產品、是否按照行業標準向消費者明示家具材質等,并沒有相應處罰。
王艷認為,由于紅木的專業性比較強,消費者在購買時首先要進行簡單學習,最好有一些紅木樣板,熟悉不同材質木料花紋的特點。在購買時,消費者要選擇正規賣場,一定要索要有效的銷售憑證,在憑證上必須明確注明紅木材質的科學名稱和拉丁文名稱,并明確材質的產地、使用邊材情況等。
“作為經營者,我們都希望這個市場能夠正規、陽光。”王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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