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濫“人肉”易傷害無辜
持這種觀點的網友大多認為,雖然“人肉搜索”曾經協助監督過不少腐敗官員和不道德的人,但“人肉搜索”客觀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網絡隱私權也是一個不可辯駁的事實。更有一些有心人利用網友同情心和正義感栽贓嫁禍,傷害無辜。因此,對“人肉搜索”行為進行規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無論如何,“人肉搜索”僅僅是一種網友自發性組織的行為,若使用不當就會演變成“網絡暴力”,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效果,個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眾,生活隨之將被嚴重騷擾,這對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而因隱私泄露所引發的潛在危險也令人不寒而栗。
反方
難道允許貪官刪監督帖?
記者前日在某網絡討論區上看到,近百名網友對“人肉搜索”的法規持保留意見。有網友認為,“網絡通緝”大部分時候是網友正義感的化身。從“死亡博客事件”,到“華南虎事件”、“天價煙
事件”等等,“人肉搜索”讓網絡的力量空前強大。正是數量龐大的網友不懈努力,才使以上事件最終水落石出。而網友對法規的最大質疑,是擔心其成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信息公開的借口。
□律師觀點
“人肉”可以關鍵是不能侵權
廣州達生律師事務所鐘偉律師認為,《侵權責任法》限制的是侵權性質的發帖,并不是說立法之后網友們就不能發監督帖子或者不準“人肉搜索”,而關鍵是不能侵權。
但他也認為,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在立法層面上沒有界定“網絡監督”與“網絡民事侵權”的范圍,一個國家和社會是需要公民通過網絡進行監督,因此,他建議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在司法實踐中要劃清“權利人相關信息”的范圍,在時機成熟時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由于官員的個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開放性要求也應該更高一些,要和普通群眾的個人信息有所區別,這樣才能讓真正的私人信息得到有力保護的同時,公共信息也受到有效的輿論監督,當然這也需要一個復雜的摸索過程,而前提是公民發帖是有一定事實根據的,并非自己臆造和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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