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化妝品在標簽、標識、說明書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那些類似馬應龍、同仁堂、片仔癀等一直專注于宣傳和打造化妝品輔助治療功能的企業而言,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該規定發布之后,上海家化曾給媒體提供過一份“上書”藥監局的材料,材料中呼吁,我國應系統地建立起自己完整的美容中草藥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及檢驗檢疫制度、包裝及標簽制度。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有限公司研發總監胡國勝也曾表示,目前國內尚無中藥應用化妝品的行業標準,僅在行業內有一套公認的效果衡量方式,監管部門如能在此方面加強質量監管,將有助于整個行業產品品質的提高。
雖然只經過了短短十年,但國內“藥妝”領域已然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市場格局,外資品牌占去了大塊蛋糕,而170多家本土品牌要想占領市場則須在產品質量、渠道建設、宣傳營銷、促進規章認可等各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進入市場較晚、渠道建設缺乏經驗,再加上相關制度的缺失,無疑還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繼續掣肘本土“藥妝”在國內市場上的發展。
藥妝,原本是結合化妝品(cosmetics)及藥品(pharmaceuticals)二字組合而成,指可以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皮膚的外觀,亦可以深入皮膚深層,調整黑色素生成,甚至刺激真皮組織的增生,達到美容、去斑、養顏等效果的化妝品。發展到現在則通常是指在藥店銷售的化妝品。這一概念在歐美出現于19世紀80年代,于1998年引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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