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投下重磅炸彈 維利出版電子書的消息,像一枚重磅炸彈,而投彈手卻是亞馬遜(有可靠消息來源告訴我,是亞馬遜公布了這個消息,而安德魯·維利本人,當時是,現在仍然是,在休假。紐約時報并沒有對此事進行如實報道)。消息說,維利組建了一個名為奧德賽的新公司,出版一些著名舊版作品的電子書——這顯然是向整個出版業伸出了中指,狠狠地詛咒一把——并與亞馬遜達成為期兩年的獨家發行協議。沒有解開的秘密是:維利支付作者多少報酬?亞馬遜打算從電子書銷售中給作者分成多少?亞馬遜和新公司奧德賽之間是否已經有了金錢轉賬?宣布成立奧德賽公司之前的很長時間里,維利一直在公開抱怨出版社不愿意支付他們以及其他版權代理公司認為合理的舊版書電子書版稅。
反應是很迅速的。約翰·薩金特,咬著牙,歡迎了維利加入出版商行列,并建議他支付美國出版商協會會員費。蘭登書屋宣布,將不從維利版權代理公司購買任何圖書版權,直到問題得到解決。
我們還不知道維利在亞馬遜那里為作者爭取到了什么樣的好處,才讓亞馬遜換得獨家發行權。沒有這些信息,我們很難判斷此舉是不是一個錯誤(雖然看起來很可能是個錯誤,特別是目前電子書供應鏈模式的發育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但是,版權代理公司的目的是為作者尋找盡可能豐厚的出版回報,現在它開始自助出版,并面臨法律訴訟的可能,這當中的利益沖突是很明顯的。即使蘭登書屋是唯一一家公開抵制維利版權代理公司的出版社,全體維利公司的客戶也將受到影響,而奧德賽出版項目中的作者將獲得更大的好處,但那也只是理論上的。我們可以想象,維利公司的作者們,現在有不少都撓著腦袋想,這件事對他們意味著什么。
25%的版稅率難以為繼 出版社各種公開辯論表明,存在一個經常被人忽視的問題:出版社在舊版書版權問題上,談判能力明顯不同于新書版權。當新書版權擺在出版社面前時,他們想開價1萬美元,還是10萬美元,抑或100萬美元都行,他們可以說“如果你想要支票,那就在簽署合同后把支票附在合同上”。但是對于已經出版了40年、30年、或者20年的書,哪怕是10年的書,出版社就不能這么談了。至少出版社需要在版稅率上獲得作者的同意,才能出版電子書;甚至能不能出版電子書,都需要獲得作者的同意。
出版社怎么能指望在作品出版后已經全部收回了前期投入的作者,對出版社出版電子書不做任何要求呢?怎么可以指望作者允許出版社把電子書版權賣往他處呢?怎么能指望這些作者接受跟新書作者一樣的條件呢?
出版社自欺欺人地不說明這種區別,把自己拖入了困境。他們留給公眾的是一個無法在舊版書出版上提供有競爭力的條件的形象,因為在舊版書上給了優惠條件,就會給新書的出版樹立了榜樣和先例,從而為日后作亂開了口子。但事情并不一定非要這么辦才行。出版社可以申明一個簡單、清晰的新政策,將全部問題一并解決掉。也許有一兩家出版社已經這么干了,但是哪怕只有一家出版社能公開做如下說明,也是好的:
“我們對所有新書的政策是,在標準出版合同的情況下,電子書版稅率一律適用25%。但是對我們的舊版書,原出版合同電子書版稅率規定不明確的,我們將協商制定更高的版稅率。因為我們認為,版權價值已經在市場上得到展現的作品,其出版風險已經降低,出版合同的相關條款應重新協議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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