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盛大文學的內容營運業務涵蓋了多種分銷渠道,除了線上和線下出版、無線分銷之外,還包括向電影制作公司、網絡游戲公司、電視臺和動畫制作公司等轉讓文學版權的特許經營權。
根據盛大2010年第二季度的財報顯示,在盛大文學等新業務的帶動下,該公司總營收為2.69億元人民幣(3950萬美元),同比增長150%,比上一季度增長42%,占集團總收入比重首次達到19.7%。
如果盛大文學的觸角沒有延伸到電子書終端上,也許一切都不會發生問題。但是現在,那些要通過下載到電子書上閱讀的原創小說也許將會面臨一個并非“出版物”而遭遇的尷尬。但如果盛大文學能夠平安度過此劫,則有可能做成卓越亞馬遜在中國都沒有做成的事——成為繼廣告、電子商務之后第一個靠內容收費盈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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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電子書產業的意見:
將依法依規建立電子書行業準入制度。依據《出版管理條例》、《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等法規,對從事電子書相關業務的企業實施分類審批和管理。
對從事電子書內容原創、編輯出版和電子書內容資源投送平臺運營業務的企業,作為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互聯網出版單位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從事出版物內容的數字轉換、編輯加工、數字芯片植入的企業,作為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從事電子書的總發行、批發、零售業務的銷售企業,作為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從事電子書進口經營業務的企業,作為電子出版物進口單位進行審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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