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及保險
全國人大代表、江淮汽車(13.75,-0.28,-2.00%)集團董事長左延安
2010年國家的新能源汽車在節能技術和銷量上有很大的突破,但由于成本因素新能源汽車在價格上目前還很難讓消費者接受,目前國家在私人購買小型新能源汽車上已給予一定的優惠,為了擴大新能源汽車的銷量 ,建議在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上再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
根據國家相關制度及汽車實際使用情況,目前汽車使用成本除燃油費用外,還有汽車相關保險費及車船使用稅等,在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上建議在部分保險費用、車船使用稅和車輛購置稅上給予一定優惠措施。
原因是:1.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車所需的為新能源汽車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
2.現階段新能源汽車一般都是在城區道路上行駛,車速相對較低一般不會超過70公里/小時,對第三方造成的危害也相對減小,車輛損害也相對較小;
3.目前除交強險是強制險外,其他都是商業險,執行的是浮動匯率標準,根據目前費率標準計算可知如果購買全部九大險種(其他商業險不算),每年要增加車輛使用成本是車輛購車成本的10%左右。
推行汽車召回保險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總經理曾慶洪
2011年,我國施行汽車召回制度已進入第8個年頭,從國外和國內兩個方面看,缺陷汽車召回將會成為汽車產業“常態”。據分析,汽車召回數量增加的原因來自多方面:從汽車設計、零部件制造、組裝,直到最后的檢測都可能出現問題,尤其是新開發的車型在技術上越來越復雜、整車廠選擇越來越多外部供應商提供的零部件等。
隨著中國汽車產業的高速發展,可以預計,汽車召回事件的發生頻率將越來越高,企業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
建議:一、完善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整車廠家與相關零部件廠家通過設立召回風險準備金或投保召回相關保險等措施防范召回風險。
二、保險監管等部門在保險行業內對召回相關保險的開發、銷售提供政策支持與引導。鼓勵保險公司適時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召回相關保險產品。
推行汽車召回險,要將召回險和產品責任險區別開來,明確二者在賠償責任、賠償范圍上的不同。國內大多數企業剛剛開始接觸召回,風險意識不足,對購買召回險的重要性認識有限。不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保險經紀公司,都需要與汽車廠家進行良好的溝通,并對召回險的重要性進行大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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