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購政策的背景下,北京奔馳的“雙限”政策折射出了汽車行業隱而不發的現狀。
日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代表奔馳經銷商向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奔馳”)發出通知,稱北京奔馳的“雙限”政策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并稱已經把相關資料遞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及商務部。
不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則賦予了汽車供應商維護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管理的權利。
汽車廠商也有自己的苦衷,“不要片面理解反壟斷法,經銷商如果把10萬的汽車以5萬的價格賣出,這個市場就亂套了。”奇瑞汽車有關負責人認為。**********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行業潛規則
從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透露的信息來看,北京奔馳銷售與市場部于2011年2月25日發布了主題為“北京奔馳限價及限制跨區政策”的《北京奔馳商務政策》,該政策明確規定,從3月1日起,北京奔馳在網絡內實施嚴格的價格管理及限制跨區銷售的政策。
一位北京的奔馳經銷商告訴記者,北京奔馳發布的“雙限”政策規定經銷商在電話報價時嚴格執行其公布的市場建議零售價、嚴禁在媒體上發布低價信息、規范零售成交價,并且發布了奔馳C級和E級轎車的當月成交限價。同時,北京奔馳禁止授權經銷商在非責任區域或在異地擺車銷售。
據記者調查了解,汽車廠商限制品牌下經銷商銷售車型的最低價格是業內普遍現象,歐美系汽車品牌的政策比較激進,會有明文規定的內部政策。
“消費者如果是上海戶口,可以上外地牌照,如果不是上海戶口,只能上上海牌照。經銷商的信息都很靈敏,如果我們把車賣給外地消費者并被外地經銷商舉報,上海大眾會罰我們每車3萬元;同樣,我們也會去舉報其他違規經銷商。”滬上一家上海大眾經銷商告訴記者,上海大眾要求經銷商自查,管控非常嚴格,不過對于車型價格則只是規定,違反了不會罰款。“經銷商根據店里庫存來定市場價格。”
不過,上海通用品牌不僅管控跨區域銷售,也管控車型價格。“廠商會派第三方以消費者的身份來購車,如果我們以低于廠商規定的價格銷售,廠商就會罰款。”上海通用滬上一家別克品牌店銷售顧問告訴記者。**********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_權$所有**********
歐美系品牌相比,日系品牌在中國市場的有關政策則謹慎得多,廠商會告知經銷商不允許違反廠商規定政策,不作書面通知。“這是行業普遍做法,不然很難管控市場秩序,尤其是品牌市場份額比較大時,更需要管理價格。”東風日產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合理不合法
“雙限政策是個合理措施,但不是合法政策。”汽車資深分析人蘇暉告訴記者,“不過,在市場經濟下,誰來管?現在經銷商加價賣車被消協定為不合法,但是市場上不照樣還有加價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北京奔馳等汽車廠商違反了其中“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
但是由國家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工商總局審議通過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了“汽車供應商應當加強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的管理,規范銷售和售后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其授權和取消授權的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企業名單。對未經汽車品牌銷售授權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不得提供汽車資源”。**********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_權$所有**********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授予了汽車生產商控制渠道的主導地位。不過,按照常理,《反壟斷法》是上位法,正式實施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就應該進行相應的修改調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壟斷法專家表示。**********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全國乘用車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對此卻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為,在一定程度上,終端市場價格一定要管,市場秩序混亂對汽車廠商和經銷商都不利,最終受傷害的還是消費者。“經銷商用最低價來贏得市場的做法是短期行為,不具有可持續性,因為如果經銷商不盈利,他就沒有實力為消費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崔東樹說。
不過崔東樹也建議,今年的北京市場是個特殊市場,汽車廠商應該配合經銷商調整庫存。“汽車廠商或者降低北京經銷商的銷量目標,或者讓經銷商去降低價格,不然經銷商庫存壓到一定節點,會被壓死。”
據記者了解,北京現代、廣汽豐田等汽車廠商已經調整了北京市場做法。“今年上半年,可能北京市場的經銷商生存比較難,我們(暫時)就不限制最低價和跨區域銷售,不然經銷商無法生存,對汽車廠商也不利。”北京現代汽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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