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鬼一條信息最低賣10元
客戶的銀行卡信息從銀行員工處泄露,而銀行員工賣出一條信息最低只收10元。
據某股份制銀行原信用卡員工胡某供述,他2009年7月通過應聘進入該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工作,在征信崗位任職,可以根據客戶提供的身份證資料查詢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以及客戶在他行的信用記錄。
從2010年11月起,胡某開始通過QQ群出賣客戶信息。為了接收贓款,胡某買了一張建行龍卡和與之對應的身份證。
“我有3個QQ號用來做這種交易聯絡。并且起名 金融畢業生 、 銀行黃牛 這樣的名字來暗示別人我能弄到銀行內部客戶資料。”胡某事后交代。
胡某是通過該行信用卡中心員工辦公室的公用電腦登錄銀行內部網站進行查詢,用戶名和密碼都是員工公用的。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從開始到案發,胡某基本天天 “接單”,多時每天查幾十條,少時每天查一兩條。胡某通過QQ或手機短信收到待查的客戶身份證號,然后到單位的公用電腦上查,將查詢結果通過電腦及手機短信的方式發給上家。胡某對每條信息收取40元到180元不等的費用,共獲利5萬多元。
在朱某、胡某等銀行卡詐騙案中還發現四大行中的兩家存在相似案例。
與胡某一樣,某四大行之一的武漢黃陂支行員工曹某同樣通過QQ群結識了買賣個人信息的中介,并從今年3月開始出售該行客戶信息。在曹某做柜臺時,把查到的客戶賬號、開戶行、開戶時間、余額等編短信發給上家。如果要查流水,就用手機拍下來再發到上家的QQ郵箱。曹某共出售一千余條客戶信息。
“剛開始查余額、流水都是50元一個,后來查詢余額30元一個,流水70元一份。”曹某說。
另一家四大行之一的無錫榮龍支行員工董某以10元一條的價格,以類似方式出售116條客戶信息。
銀行員工通常幫中介查“包行”。“包行”是業內“術語”,就是指包括銀行卡卡號、余額、開戶時間、開戶行、持卡人姓名在內的全套信息。
法律監管空白區
銀行員工很清楚他們所出售信息的最終去向。“向他們要客戶信息的是私人偵探、洗錢以及盜取卡里資金者 ”胡某事后坦白。
實際上買賣客戶信息的行為已非常泛濫。某保險公司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證實,保險公司以每條200元左右的價格從電信部門購買客戶電話、姓名、住址等信息;房產中介也坦言會從銀行、交易中心等處花大價錢購買客戶信息;醫院把孕婦信息賣給婦嬰用品公司等也都屢見不鮮。
“在個人信息管理方面,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法規,處于非常落后的狀態。一旦出現信息泄露情況,該處罰誰、怎么處罰都無法可依。連最重要的金融信息都得不到保護,更別說其他信息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征信行業人士表示。
該人士介紹,金融信息涉及個人的資產情況,是個人信息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部分,但至今別說立法,連管理條例也沒有公布。央行的《征信管理條例》還在第二次征求意見中。
但他表示,央行的征信系統具有這樣的技術手段:能夠查到是哪家銀行、曾經在哪臺電腦上、因何原因查詢個人信息。“個人可以到當地人民銀行查詢。如果發現有哪家銀行在沒有發生業務的情況下無故查詢你的信息,你完全可以向這家銀行提出質疑并索賠。以此慢慢培養銀行等機構對擅查個人信息的敬畏。”該人士說。
據信用管理界專家介紹,美國的信用管理體系由國家信用管理、行業信用管理以及包括立法、懲罰機制、教育與科研在內的信用環境共同構成。相關法律條款簡明、具體、操作性強。如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他人資信調查報告的,將被處以1年以下徒刑,同時處以5000美元罰款等。無論是技術手段還是監管環境都環環相扣,幾乎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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