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續:
在接到專欄作家王雨豪的提供的線索以后,福布斯中文網記者查詢了商標網站,目前“微信”重要的第38類商標,確實處于爭議之中。共有三家企業申請了這個商標。
早在2010年11月12日,微信出品之前,創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率先在最重要的3802類別(即時通訊)申請了微信的商標,2011年11月收到異議后進入再審階段,而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公司提前騰訊一周搶先申請了編號為9060881的“微信”商標,分類為3801(新聞廣播),在12年2月20日被部分駁回,進過3月初步審定后,6月27日,聯智昭陽“搶來的商標”又收到”異議”,開始審閱補充材料。
而騰訊申請的9085995號“微信”商標,在6月7日被駁回后,隨即在7月再次提出異議。這就構成了在38類微信商標上的三足鼎立狀態。
而同樣重要的第9類商標,在2010年同樣被創博亞太搶先注冊,但是已經成無效狀態。騰訊的第9類微信商標尚處于異議中,目前顯示駁回復審完成,可能已經回到騰訊手中。

網絡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表示,類似的商標拉鋸戰爭會要經過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三個流程,往往會持續2-3年,甚至5-6年。
游云庭律師表示:在應用商店里面的移動應用,按照所提供的服務,根據中國法律,需要遵循商標注冊原則。北京這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按照優先原則,搶先申請了38類的“微信”商標。如果騰訊要加以反擊,可以通過證明微信在2011年之前已經是“馳名商標”等做法發起異議。
他認為,微信案件和唯冠vs蘋果有所不同,現在三方都處于商標爭議階段,并沒有哪方真正獲得這個商標,騰訊獲得兩類商標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對騰訊不利的是,現在他們無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微信商標。
資料顯示,創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是創博(亞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一家開發無線通信行業創新增值業務方面與運營商進行合作運營的大型服務商,2011年2月在納斯達克上市,專注于向中國電信運營商提供應用平臺以支持他們向客戶提供移動增值業務以及移動支付解決方案,在許多等方面與騰訊的業務有重疊之處。
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公司是一家服務出版社和保險公司的文化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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