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規定“如未按期還款,則無條件按雙方約定的條件在網上簽訂甲方購房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2011年9月1日,羅偉強與志聯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表明已經買下了東湖肯辛頓1101房。事實上這套房早已抵押給了農商行,所以并未能在網上完成簽訂。
2012年5月,羅偉強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強調已向開發商支付了首期房款,并且在2012年3月26日辦理了房屋交付手續。只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未能為其完成網簽,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屬申請人所有。
“如果購房人的《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又能證明自己購房時不清楚物業的抵押情況,購房者房屋的所有權是受到保護的!睆V東南國德賽律師事務所奚楨律師表示(該律師是志聯公司的代理律師)。
而此時與羅偉強一起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還有7套房產,這7套房子中有6套的《買賣合同》都是2011年1月18日簽訂的,涉及的金額多達3500多萬元,這全部是農商行花都支行的抵押物。
金蟬脫殼
究竟農商行的抵押物中,有多少屬于“已賣”資產,據志聯公司事后做的統計,在2010年3月18日已抵押的38套物業中,有20套已有“業主”,部分單位存在著3個以上的買家。
除了住宅部分,單位的商場部分更是多重抵押。其中(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915號訴訟顯示,將抵押給農商行的商場,其15年的租賃權已經被林志云典當給了一家典當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訂立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物業,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據志聯公司股東林志東表示:“僅曾穗、甄小媛和金易泰典當行就有近億元的債券優先與市農商行查封!
一房多賣,一房多押后,據林志東所言,大部分向私人借入的資金都流入林志云個人賬戶,其表示,向農商行花都支行申請的開發貸款“有1.04億元都已據為己有”。2010年11月,林志云以個人名義收購了廣州市建佳發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代價是1.1億元人民幣。2011年6月林志云成為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該公司擁有的廣州市荔灣區龍津東路的項目也成為林志云的個人物業。該物業截至2013年5月底,該樓盤已賣出1.77億元的單位,剩余的單位價值約為6000萬元。
另據林志東所言,期間林志云還收購了廣州市中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且開發了一個名為星品軒的項目,截止到今年5月底已賣出4.2億元的單位,剩余單位市值約為2.9億元。
這出大戲最大的贏家無疑是開發商大股東,成功轉移資產,并且用這些資產開發了新項目。而志聯公司的私人債主,憑借著《買賣合同》在債權之爭中取得了優先權。而廣州市農商行卻成為該次游戲的買單者,還有樓盤的諸多業主,數百萬換回的是無盡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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