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式電價改革實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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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1-28 11:00:33 來源:
作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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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式電價將鋪開
由于我國各地自然條件、生活習慣、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國家不會用“一刀切”的方式確定全國統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居民電價分三個“階梯”——月用電量50度以內的,電價為0.538元/度,其中峰電價0.568元/度,谷電價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間的用電量,電價上調0.03元/度為0.568元/度,其中峰電價0.598元/度,谷電價0.318元/度;超過200度的用電量,電價比基本電價上調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電價0.668元/度,谷電價0.388元/度。當峰谷用電量總和超過50度時,超出的電量部分就開始按“第二階梯”的價格計費,依次遞增。
“2009年不會調了,應該到2010年,具體要走程序,比如進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并沒有透露“紅線”。
階梯式電價是發展方向
發改委的一句“每戶每月87度電”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居民生活用電的“紅線”應該畫在哪里、由誰來畫等成為討論的焦點。而透過這些爭論,可以看出當前居民用電價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發布的文字稿對有關居民用電改革的正式表述為:“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后實施”。 重慶市加快推進電價改革 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的《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市物價局介紹,2009年11月20日起,該市非居民用電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度3.2分錢,比發改委出臺的2.8分錢高了0.4分錢。物價局說,增加的0.2分錢暫用于解決電網企業居民用戶“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另外0.2分錢是增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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