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杭自主創業,打造大學生創業天堂,杭州市政府近日指示工商部門,對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允許辦理工商登記證。
根據杭州市的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分別是指:以大學生公寓(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大學生公寓所屬業主單位或院校申請,由業主單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
此外,以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筑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所屬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申請,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示,書面征求本單元業主意見并無異議后,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并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杭州市指出,上述三類場所內一般僅允許從事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及廣告業、設計業、經濟信息咨詢、策劃業等無污染的服務性行業。如開辦沒有實體門店的電子商務類企業,由企業投資人向登記機關書面承諾不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并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而且,企業因在經營過程中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而遭業主投訴的,一經查實,必須無條件停業并搬離。對拒不搬離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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