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除享受稅收減免外,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小企業招用失業人員
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意見》中規定,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伍士兵、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力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高校畢業生創業減稅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以內自主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
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
免收檔案管理費
政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對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和個體經營靈活就業以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自2011年10月1日起,免收畢業后2年人事檔案管理費;對登記失業期間高校畢業生免收人事檔案管理費。其他部門和社會各類機構不得從事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的檔案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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