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近年來,高校畢業生數量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日趨繁重。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為了讓廣大高校畢業生知曉、用好政策,我們編制了《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問答》,對近年來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點和廣大高校畢業生關心的問題進行解讀。以期充分發揮政策對畢業生就業的引導作用、促進作用,幫助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同時,也希望廣大高校畢業生積極轉變就業觀念,到基層、艱苦地區、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二年八月
一、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1)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貸款條件、接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就業總人數20%的中小企業,財政部門相關專項引導資金予以優先支持。
(3)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標準、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和呆壞賬損失補償。
2.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高校畢業生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就業可否在當地落戶?
對各類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應取消落戶限制。
4.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如何接轉?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5.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指是指縣級以上政府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者人才個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關人事業務,如:檔案管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具政審證明材料等。
6.高校畢業生怎樣辦理人事代理?
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由單位持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表到其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畢業生人事代理手續。
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持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原籍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畢業生人事代理手續。
7.高校畢業生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什么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9.用人單位應該履行哪些社會保險義務?
(1)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義務;
(2)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3)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的義務;
(4)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的義務。
10.高校畢業生如何處理勞動人事糾紛?
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受理,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
11.我省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1)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并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2)對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時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對到蘇北縣以下(不含縣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分別享受國家和省出臺的學費代償政策。
(4)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有關規定,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5)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錄。市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級機關招錄公務員,應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于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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