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受助青年返還資助款
類似的問題在全國其他較早成立青年就業創業基金的地區也有出現。比如,團四川省委于去年年底發起成立災區青年創業基金。該項基金與湖南省青年就業創業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正考慮要求受資助青年創業者在若干年后無息返還資助款項,所得還款將繼續用于資助其他青年創業。
這樣做,看似向青年創業者施加了還款壓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金管理者后續跟進的難度,但在實際操作中,問題依然存在。
“讓受助方在若干年后還款,本質上是一種無息貸款行為。但基金會是一個民間公益機構,法律上還沒有相關規定說公益機構可以從事相關業務。”團四川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長劉澤斌全程參與了災區青年創業基金的籌措和產品設計,他指出,即使在資助協議中約定受助方要在今后有能力的情況下返還資助,那也只能是道德范疇的約束。
換句話說,是否返還資助款還是要看受助創業青年的個人意愿。與湖南省青基會的朱新根一樣,對于可能出現的、自稱“創業失敗”的青年,劉澤斌也表露出些許無奈,“他要是說失敗了,我們也沒辦法。”
據悉,災區青年創業基金有四種使用方法,一是用來為青年創業貸款貼息,二是用來直接扶持青年創業,三是用來開展創業培訓,四是用來為青年創業貸款提供擔保。
“直接扶持青年創業,我們考慮分批來做,如果前幾批受助者最后沒有一個人返還資助錢款,我們就考慮看能不能換一種做法。”劉澤斌說。
基金“可持續發展”需創新項目評估機制
對于青年創業基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指出,當前,青年就業創業基金應當致力于設計一套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扶持青年就業創業,不是經濟危機來了才去做,這是一項長遠的事業,如果沒有可持續性發展機制,那經濟危機一過,這個基金、這件事就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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