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這次爭端,以現在的法律環境,要求政府監管部門在第一時間站出來評判是非、確立游戲規則,確實有些勉為其難。但我們認為,對互聯網這樣的高科技支柱產業的管理,完全可以做一些科學的制度創新——比如能不能建立一個獨立的互聯網市場秩序監督委員會,其成員可以由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部門官員、獨立專家、行業協會負責人、龍頭企業代表、法律界人士等組成,其主要任務就是根據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和競爭實際,探索規范產業競爭、促進產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創新、反對超大企業壟斷的辦法,對企業和用戶的投訴,委員會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應賦予其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權。
如果在爭端之初就有這樣的權威機構介入,對雙方指控和反控的問題進行調查,并有權要求雙方在調查結論沒有出來之前,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進行相互攻擊,這次“網絡大戰”就絕不會升級到最后攤牌的地步。
正是因為規則和秩序的缺位,讓騰 訊這樣的企業不得不作出帶有“雙刃劍”性質的艱難選擇,從而遭受了輿論的壓力和網民的責難。 同時也讓全行業擔心,以后再碰到這樣的事情,企業是不是仍然只能尋求“技術自衛”?畢竟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需要一個健康的環境,如果沒有法律的邊界,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決定了其是很容易越界的,甚至會應了張朝陽那句無奈的話:“二流的司法只能產生二流的產業。創新得不到保護,中國的高科技產業面對美國的發達,只能望洋興嘆。”
跳出是非來看360與騰 訊之爭,或許我們更能看到問題的本質——我們的互聯網世界缺乏規則,是規則的缺位衍生了“網絡大戰”的現實版。或許,今天兩大陣營和網民為這次“網絡大戰”付出的代價,也正是我們為互聯網產業高速發展所交的一次學費,應該把這次事件看成一次完善規則和重塑秩序的契機,讓我們的法律體系建設跟上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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