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在這個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本來應該享受購物的快樂,感到開心才是。可讓人感到遺憾的是,我們消費者心中卻很“糾結”。
最近有報道說,隨著今年3·15來臨,為避免廠商負面新聞出爐,各大公關公司頻繁出“滅火招”。在公關公司工作的王先生說,“這段時間,新聞監測尤其嚴格,即使是周末也要在家看網站、逛論壇,一旦發現負面消息及時匯報請示,啟動應對辦法。”(3月14日《新京報》)
在我看來,與其說一些商家很怕3·15,還不如說他們害怕自己不誠信的行為被曝光。所以,在很多消費者的印象中,3·15就成了理所當然的“投訴日”、“維權日”。因為新聞媒體的強勢跟進,很多商家都害怕“被曝光”,影響自己的形象和聲譽。可是,我倒要問:要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不過,筆者又想,僅僅依靠3·15來為消費者維權肯定是不夠的。一來,3·15僅僅只有一天,而我們消費者的買賣行為天天都在發生。二來,一些商家為什么害怕3·15呢?如何我們的監管和執法部門把每天都當成3·15,商家還會有這種僥幸的心理嗎?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對消費者來說,“維權”也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比如,在北京蔣先生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后,打官司歷時三個多月,為18元賠償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難怪有網友不無感嘆地說,3·15維權,媒體也會將“風光”讓給你,商家也會真的“在乎”你。可是你要仔細考慮一下“維權”的成本啊?否則即使贏了官司,吃虧的還是消費者自己。
無信不立,不誠不行。給力公關讓3·15蒙羞。對消費者講誠信,應該是商家的義務和堅守的底線。只有這樣,商家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走得更遠。但愿,今后的3·15不再讓我們感到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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