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青年作家韓寒,一年的數字版權不過千元!媒體昨日披露的這一事實,反映了當前中國網絡知識產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的現實圖景。韓寒日前與郭敬明等50位中國作家聯合發表了《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此舉可視為中國作家開始用集體的聲音來捍衛自己應享有的權益。
回望歷史,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糾葛早在數年前就已出現。如1999年王蒙狀告“北京在線”侵權案,2004年作家陳大超起訴新浪侵犯其著作權案等。但這都是些散兵游勇式的行動,有些案件直到今天還沉積在法庭程序里;有的雖有了結果,但其法律救濟遠未能令受害人滿意,其懲罰力度也遠不足以令侵權者受到震懾。
網絡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究其原因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涉及著作權維權的網絡知識產權法律,只是在2009年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中作了側面的呼應:“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種在民事法律下的一般性規定,其縝密性有多大令人懷疑;而且脫離于刑事責任的網絡知識產權,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與現有《著作權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特別法實現無縫對接,也是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網絡侵權現象泛濫危害甚大。擁有優質信息資源的傳統媒體,因憚于競爭者不受阻止的侵權,而視數字化轉型為畏途。這與美國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如據亞馬遜網站估計,美國每賣出100本書,就幾乎能賣出110本電子書。另一方面,優秀作者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度不高時,也對其作品通過數字化來實現收益的熱情不高。這肯定令網上閱讀者失去了通過網絡讀到更好作品的機會。
相比較而言,知識產權網絡侵權更容易得逞,因此法律理當更嚴格地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美國早在1998年就在其《數字千年版權法》中載明,未經允許使用網絡知識產權作品屬非法行為,構成重罪的,最高將面臨5年或25萬美元的罰款。顯而易見,不重視網絡知識產權者,也將被網絡時代所拋棄。但愿韓寒、郭敬明們的行動,能為中國網絡知識產權爭出一個良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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