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新金融的發展迎來了最好的歷史時期,為新金融發展準備了條件。一是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對新金融發展的需要日益增加,對差異化的金融服務產生了巨大需求;二是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擴大;三是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正在加速深化,金融產品定價和市場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和家庭普遍的需求;四是資本市場已經發育到一定水平,為正常合理的金融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有著嚴格的監管,相對于實體經濟的發展,我國金融業處于受壓抑的狀態。當西方國家都需要糾正金融的過度創新時,我國需要的則是加強金融創新,加快新金融發展,從而更好地實現金融的功能,服務實體經濟。
首先,大力發展小微銀行機構。小微銀行機構一方面對大中型銀行的創新有推動作用,另一方面能實現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服務的差異化、專業化和個性化,實現市場的有效細分。在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改革深化大背景下,有創新意識的銀行會受到資本市場青睞。為鼓勵銀行更加重視持續的盈利增長、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特別是關注中長期的創新能力和風險管控,銀行管理層的考核指標需要更加合理,銀行規模和利潤考核都有其局限性,為此,建議將市值考核和激勵納入考核范疇。
其次,政府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擔保。中小企業融資需要體系支持,國際和國內經驗都表明,逐步建立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是比較有效的方式。具體建議有:政府出資直接建立擔保機構,支持戰略性行業小企業發展;支持和規范小企業擔保機構,對于擔保公司發展給予合理支持;同時確定監管框架,規范小企業擔保行業。
其三,培育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市場體系。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大力發展二板市場、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風險資本市場等;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政府重點推動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培育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公司、私人股權基金等多種市場主體,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其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新金融發展呈現經營一體化趨勢,將對我國當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造成沖擊,應盡快建立各監管部門間互相溝通和協商的平臺,扶植和鼓勵新金融發展。具體建議有: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確立審慎監管的主導思想,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推動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轉變等,條件成熟時成立金融監管委員會,統一監管機構,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
其五,構建由政府引導全局、兼顧市場主體需求的新金融發展系統。金融改革的突破點應該是金融中介的市場化經營。政府可以推出優惠的財稅政策和為微觀創新主體提供金融支持。如對金融機構稅后利潤用于研究開發,返還相應的所得稅,對符合政府導向的企業自主研究開發項目實施獎勵,給予獎勵或貸款貼息等。
最后,應有的放矢地制定科學的貨幣政策。具體建議有:加強調查統計,建立統一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立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通脹等多指標相協調的中介目標體系,弱化存款準備金等數量型工具,強化價格型工具,加強央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加強資本充足率監管,降低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調控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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