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吳聲“食京鏈”被媒體曝光,由此引發了業界對企業高速發展階段管理問題的思考:職業經理人收放權到底應該如何控制?如何有效斬斷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并不是只發生在京東商城一家企業身上。當一個行業處在快速發展通道中,行業里面的領先企業高管們都是手握大量的資源,而在內部的風險控制、招投標程序、內外部審計等約束機制還比較稚嫩的時候,防貪腐、防內盜就成為這些企業在關鍵時點面臨的關鍵問題。
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收受賄賂或回扣,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泄露商業秘密或者直接知識產權的侵權,甚至是直接控制企業,鳩占鵲巢,種種現象背后,無不有著高管的權力身影。而在這些身影背后,一大批發展勢頭良好的企業因此倒下或發展受阻。
無數個慘痛的教訓,讓企業家之于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收放問題變得極為敏感,雖然不便明說,卻始終成為橫亙于企業管理者頭上的重要命題。
國務院國資委所屬職業經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邵章鴻曾表示,“中國經濟總量雖居世界第二,但中國的企業管理水平跟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距離,其中一項關鍵因素是缺乏一支優秀的職業經理人隊伍。”
新日電動車副總裁胡剛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之下,中國大量家族企業經營二三十年后面臨交接班的問題,打造成熟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命題。然而,對于職業經理人來說,重要的不是技能、人品或者道德素質的培養,更重要的是提供職業經理人成長的土壤,即推出對權力進行制衡的制度根基與文化認同。”
過度放權的典型問題
從企業商戰角度來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對企業家來說,職業經理人權限與企業負責人對管理的重視程度以及對于防范風險的意識多少有關。企業在高速發展階段,職業經理人(高管)隊伍也在不斷壯大,而制度不健全,職業經理人權限過大,對企業危害甚大。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季成律師告訴記者,“高管的權限通常聯系著每一位高管所掌握的資源,企業默認這些高管們都會以企業的利益為目標來使用這些資源,但事實上總有些企業高管為實現自身利益來利用這些資源,最終傷害了企業的利益。”
最普遍的現象便是企業管理人員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收受回扣。還有一些企業高管,利用手中的權力與自己實際控制的企業進行關聯交易。
季成律師認為,“更為可怕的是,有些高管在企業之外建立起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和資源為自己的企業服務。企業面對這樣明顯的惡意競爭沒有一絲勝算,而雇傭這樣的高管比雇傭一位敵人還要可怕。”
還有一些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利用企業資源與他人達成交易,比如出賣公司的商業秘密或特有技術等。除上述情況外,有時高管因位高權重缺乏監督,在工作中出現玩忽職守的情況,雖然這些高管沒有惡意,但造成的損失往往更加出人意料。此外,在一些高科技公司中,不乏技術負責人盜竊企業的技術后重新組建新公司的行為,無論是桌下的“利益輸送”,還是“養虎為患”,大量知名企業都曾經在這一問題上有過慘痛教訓。
放權有方法,制衡最重要
統計顯示,世界上超過8成的企業有家族的背景,而我國現階段超過150萬家以上的中資企業中也有8成以上是家族企業。例如“真功夫”,原本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但是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或是一定的原始積累后,就會被包括財務、人事等問題所困擾,繼而引發家族內訌和企業經營亂局。
而在這些問題中,董事、高管人員的權限不合理幾乎一致性地成為問題爆發的導火索。企業對待高管權力的收放問題,除了經理人及行業自律外,還有哪些有效的方法呢?
胡剛告訴記者,“企業高速發展階段,企業家一個人不可能事無巨細,授權是獲得快速發展的最佳選擇,但放權的同時卻需要有方法,需要利益和責任的配比。”
季成則表示,“在遏制企業高管腐敗的問題上有許多方法,不同的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制訂策略。在英美國家中,企業管理注重透明化。企業的決策,以及決策的方式和理由都會在企業內部予以公開,并接受監督。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使得高管掌握的資源和自身能夠取得的利益成正比,而不需要通過非法途徑取得利益。”
以蘋果公司為例,蒂姆·庫克2011年的薪金收入超過3.78億美元,誰還會想象蒂姆·庫克要去收受回扣或賄賂呢?而在“高薪養廉”之外,美國有嚴格的法律制度,高管一旦涉險謀取私利,要么意味著高昂的賠償,要么等待他的將是刑事訴訟以及牢獄之災,這也是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需要購買董事高管責任險之后才會有人愿意“上崗”的原因。疏忽尚且會被問責,更何況故意為之?
而對于目前的中國企業來說,制度不完善,往往導致受害企業雖有法可依,卻證據不足,在追償方面喪失先機,更可怕的是,失敗案例也會成為其他高管效仿的樣本。
對于制度建設的內容,季成律師表示,“首先,在招聘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入職管理制度。在我國一些發展迅速的新興產業中高管人才比較缺乏,企業在招聘中往往只注重能力,不注重品德,但就是在這種新興產業中跳槽現象最為普遍,也最需要嚴格的入職審查。”
其次,在高管入職時需要根據其崗位特征簽訂專門的勞動合同,以及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法律文書。
再次,建立健全分權制衡的管理體系。過多的管理人員當然會增加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但總好過出現問題并造成損失。權力制衡同時也能起到信息公開的作用,進一步降低人力資源風險。
最后,企業還可以建立舉報制度。通暢的舉報制度可以使企業及時掌握高管腐敗的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警示,或收集證據直接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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