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許人在人們心目中最普遍的形象是努力去實現“美國之夢”的商業人士――一他們受企業家精神的鼓舞,但為了保證能夠成功,小心翼翼地購買某個特許經營權。
典型的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聯合起來共謀成功。特許人被看作是合作伙伴,良師益友,大哥,教練――包括所有的慈祥的、有經驗的、知識豐富的支持者形象。為了大家的利益,他們已經作好準備,愿意并且能夠隨時培訓、幫助和保護受許人。
特許經營模式描述了人們為了擁有所有權而喜歡選擇特許經營的根本原因――要擁有有生命力的、被認可的產品和體系做支撐,來減少自己獨自開創事業的時間。
特許經營模式可能會象設計的那樣運行,許多人說特許經營的特性可以用“神話”來描述,該描述普遍適用于特許經營行業。特許經營的營銷者們賦予特許經營神奇的力量,成功地吸引了成千上萬的準企業家進入這以行業。下面是有關特許經營的一些更引人入勝的神話。
神話之一:特許經營是更安全的投資
特許經營是擁有所有權的安全途徑。特許經營權的特許人引用統計數據說高達95%的特許經營是成功的,而獨自創業未加盟特許經營的失敗率為80%。
就如在下文中提到的,穩定可靠的特許經營機會并不多。許多特許經營機構和體系是未經證明和認可的,它的價值是值得懷疑的。每年都有幾千受許人不幸失敗。1992年的一份權威研究指出:通常認為,每五年才會有5%的受許人遭受失敗,這種看法不僅不正確,而且還被特許人當作是開發市場的資本,盡管他們自己公司的受許人的破產率會更高。
神話之二:
受許人在特許人的幫助下為自己工作,通常,特許經營協議都要求受許人和已有的經營系統保持嚴格的一致性,但是特許人很少或不提供給受許人有關幫助。普通雇員的命運的不掌握在他們自己手中,有些受許人對自己企業的經營和命運的掌握還不如那些雇員。現在的特許經營協議通常要超過50頁,涉及到微小的細節問題。同時還有成卷的經營手冊作為補充,規定了特許人對雙方關系的完全控制。
當特許人和受許人的保護性關系還是通常的看法時,美國的法院事實上已經裁定,特許人對受許人不負有受托的義務。相反,美國法庭同意特許人的說法,特許經營協議是短期的商業交易。
在特許經營的推廣工作中,特許人會宣稱他們是受許人的合作伙伴和良師益友。可是,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就發生了變化。特許人會始終否認對受許人任何約束性的保護責任。一旦到法庭上,特許人會辯論說他們只是商品和服務的出售者,對受許人沒有任何特殊的關照和幫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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