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國務院印發《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指出要加快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提升農村服務業水平,拓展海洋服務業領域。同時,擴大服務業開放,改革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
具體到細分行業,包括基建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技術等服務行業將面臨更大的發展空間。近期正熱的“城鎮化”也多次被提及,規劃要求協同推進城鎮化和農村發展,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進入。
對于“十二五”期間服務業的發展目標,規劃提出,要提高服務業比重,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較2010年提高4個百分點,成為三大產業中比重最高的產業,推動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同時推進服務業改革開放,壟斷行業改革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多元化機制進一步完善。
但我國服務業目前仍面臨諸多問題,發展長期滯后,結構不合理,生產性服務業水平不高,尚未形成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有力支撐;生活性服務業有效供給不足。
在金融服務業方面,將推進銀行、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實施差異化發展戰略。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建立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
而在交通運輸建設方面,將加快國家高速公路網剩余路段、“瓶頸”路段建設,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以下為全文內容:
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2年12月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服務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第一節 發展基礎
第二節 發展機遇
第三節 面臨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發展目標
第三章 服務業發展重點
第一節 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一)金融服務業
(二)交通運輸業
(三)現代物流業
(四)高技術服務業
(五)設計咨詢
(六)科技服務業
(七)商務服務業
(八)電子商務
(九)工程咨詢服務業
(十)人力資源服務業
(十一)節能環保服務業
(十二)新型業態和新興產業
第二節 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
(一)商貿服務業
(二)文化產業
(三)旅游業
(四)健康服務業
(五)法律服務業
(六)家庭服務業
(七)體育產業
(八)養老服務業
(九)房地產業
第三節 提升農村服務業水平
第四節 拓展海洋服務業領域
第四章 擴大服務業開放
第一節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第二節 提高服務業利用外資水平
第三節 穩步實施“走出去”戰略
第四節 深化內地與港澳地區服務業合作
第五節 推進海峽兩岸服務業合作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
第一節 深化服務業改革
第二節 創新政策支持
第六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協調
第二節 夯實發展基礎
第三節 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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