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行政部門對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肆意曲解,也扭曲了相關的行政許可制度。例如,2004年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不予受理案,被告在解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商標代理組織”時,將律師事務所排除在外。
這一案例說明,行政訴訟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非法的“行政許可”,在歐美國家,司法審查制度成為清掃非法行政許可的重要工具,但是,我國缺乏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因此缺乏制度的制衡,只能依賴周期式運動式的對法規規章的清理。
一些行政許可是基于部門“逃避責任”的本位主義思想而設立的,影響相關產業發展,如直銷與傳銷的行政立法。該立法將多層次直銷都定義為傳銷,所以,將惡性的傳銷附帶良性的多層次直銷也一網打盡,予以禁止和扼殺了。這種簡單的立法技術之所以被采納,因為它滿足了監管者的要求,作為官僚層級體系中的一個部門,監管者思考問題的邏輯是:我所需要的管制方法首先要保證在我的責任范圍內不出亂子,至于此種管制方法是否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并非首要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從事多層次直銷的企業在2000家以上,從業人員數百萬人,粗獷嚴厲的管制遏止這個新興產業,它可能涉及潛在的分散的數百萬的從業人員的就業問題,這是我們所要付出的巨大的隱蔽的社會成本。
3月14日,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李克強總理最新講話后,反應最快的是工商部門,因為工商部門是站在“風口浪尖”上,但是,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看到,問題不在“風口浪尖”上,而是在“深海”里。
民眾與企業對國務院的真正期望是:“向市場放權,就要放大權,恒放權;要為企業松綁,就要松大綁,恒松綁!倍_此目標,我們需要一次大規模的對法律法規的清理,我國在加入WTO前,曾清理法律法規與規章上千部,F在,我們面臨同樣的任務,所以,不能僅僅是國務院在戰斗,因為新一屆政府應當擔負的重任,不是簡單削減1700項行政審批中的三分之一,而應是一個更宏大的制度的設計與構建。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