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堵的交通,已經成為中國過度膨脹的大城市病征之一。
各個城市競相推行的汽車限購政策、出租車價格上調、大幅調低公交票價,是否能有效根治這一城市病?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管理室主任劉斌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當前不少城市的交通政策存在失誤,限制私人購車,實際上形成了已有車群體的交通特權,與城市交通的公平趨勢不相符合。
針對北京等城市醞釀調高出租車的價格,劉斌認為,出租車調價僅僅是在壓制交通需求,而非增加有效供給。“中國已經有近10年沒有大規模地投入出租車的運力,因為長期不增發出租車牌照,現有出租車團體已經成為一個既得利益團體。”他說。
把公交的價格定得過低,同樣不利于城市交通結構的改善。劉斌說,城市公交應有一個合理的價格,合理的供給和合理的擁擠度,如果開小汽車的人自愿轉換乘坐公交車,那這樣的公交政策是有效的。
綜合運輸研究所此前完成了一份關于中國城市交通的課題研究,劉斌認為,城市交通政策應該堅持公平的方向,在替代效果的框架下來研究城市交通政策的綜合效果,要避免交通特權和壓制需求兩大問題。
“限購車政策形成了 已有車群體的交通特權”
《21世紀》:你如何評述中國當前的城市交通政策?
劉斌:現行的不少城市交通政策存在一些問題,與城市交通的基本發展趨勢不相符。
當前城市交通的發展有三個趨勢,一是經濟增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城市交通的質和量都需要有一個增長,這是基本趨勢;二是交通發展要有一個公平趨勢,不能搞特權;三是,綜合運輸的趨勢,也就是自行車、公交車、出租車、私家車要統籌考慮。
但中國當前的城市交通政策卻是要壓制運輸需求,比如多個城市已經推行的“購車搖號”。應該說,個性化運輸、私人交通、高質量交通,當然會占用更多的資源,但不能說因為占用更多資源就把高質量的需求壓制掉,我們現在的城市交通政策只是要把大家趕到公共汽車上去,而不是引導到公共汽車上去,這就是需求的壓制。
公平也有問題。限制私人購車,實際上造成了已有車群體擁有交通特權,沒有車的群體成了當前城市交通政策的受害群體。適當的限制可以理解,但是當前這樣大規模的限制,是否符合公平的選擇?是否符合和諧社會的原則?我認為不符合。
再次,現行的城市交通政策多是孤立考慮問題。當前中國城市的行人政策、公交車政策、軌道交通政策都沒有統一協調好城市各個參與方的權利,比如當前行人闖紅燈要罰款,當然闖紅燈是不符合規則的,但當前的城市交通資源分配是按照機動車的需求來分配的,顯然非機動車在城市交通中所占用的資源不夠,以罰款的方式來處理雖然合法,但是行人交通問題并沒有很好地解決。
所以,當前的整個城市交通政策無論是從經濟增長、公平原則還是綜合運輸角度去考慮,都違反了實際發展趨勢,政策與我們希望達到的效果之間,就出現了很大的落差。
《21世紀》:城鎮化的推進,城市的發展和膨脹,交通的擁堵是必然的嗎?
劉斌:收入增長、城鎮化推進以后,形成了城市人口的高密度地區,這些區域交通是必然困難的。但中國很多城市交通卻是在人為制造問題,在城市的發展和規劃中,過于注重土地的開發,使得土地和交通的關系沒有平衡考慮。當前中國城市的發展往往是以土地財政為導向,土地開發為導向,開發強度越來越高,大量居住區建成后,卻發現沒有配套與之相匹配的交通投入。
其次,現行的交通政策還在轉移問題和矛盾,比如交通擁堵,我們就限制私人小汽車,公交服務又沒有跟上,結果呢?使得公交系統高度擁擠,用擁擠來解決擁堵的辦法,只是轉移問題,不是一個合適的辦法。為什么會采用這樣的政策?因為公交車上擁擠大家覺得正常,而城市擁堵大家覺得不正常。實際上,公交擁擠對我們的利益損害更大,我們出行享受的服務是在大幅度下滑。這類政策表面上看很好,道路暢通了,但實際效果卻是城市的參與人整體的交通權益受損更嚴重。
還有一些人為制造的問題是,混淆了高峰區段的交通政策和非高峰區段的政策。我們希望積極發展公交替代出行,但公交替代出行什么時候是有效的?在高峰區域和高峰時段非常有效,也就是說,通勤上班坐公交車很多人能夠接受,但是非高峰時段,公交車替代效果就比較差,比如老人、小孩去看病。現在城市交通政策限制私人購車,出租車的投入量又不夠,僅僅讓公交車去替代絕大部分交通,這首先就滿足不了需求,另外,在非高峰區段和非高峰時刻,公交車的運營成本很高,財政的負擔也會很重。所以高峰時段和高峰區域的公交政策推行到全時段全區域,這不僅是對財政資金的低效率使用,也是對運輸需求的錯位配置。
當前城市交通的政策有些在回避問題,最典型例子就是把應該設置在城市內的大型場站、火車站、對外的長途客運、貨運站都遷移到城市外圍。過去,這些場站周邊的交通配置不好,場站就成為城市交通的一個擁堵點,而現在多數城市簡單粗暴地將場站外遷,表面上看,城市內的交通狀況貌似好了一些,但實際上,這造成了大量的中轉的客流、貨流,增加了運輸的社會成本,是用社會成本的增加來緩解城市某些區域的擁堵。實際上我們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但是遺憾的是,當前很多城市都采用了上述回避的辦法,趕走就完了。
我們認為,場站選址時,應該首選城內,實在沒辦法也可以選擇在城市邊上,但現在很多地方政府的選擇次序上就有問題,這背后的邏輯是操作容易,因為城市內征地更麻煩,容易造成局部擁堵,而場站設置在城外,眼下是方便了,但是后續幾十年的運營卻麻煩了。比如,廣州的高鐵站建得非常遠,公眾會感覺到不方便,這背后涉及城市規劃,應該考慮把站點設置在與公交銜接更好一些的區域來建高鐵站,那么高鐵和公交就會形成一個比較好的集散效果。
綜上所述,目前城市交通的問題很嚴重,相關政策導向和政策措施沒有試圖解決問題,城市交通沒有起到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應該有的作用。
“讓人選擇公交車,而不是強制趕到公交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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