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中立爭議多年未決
國外關于互聯網網絡中立問題的討論已經持續了很多年。其核心思想是,如果用戶購買了互聯網接入服務,他應該能夠使用任何互聯網服務,不管是視頻、音樂、電子郵件或是VoIP服務;而且網站也應該對所有用戶都是無歧視的。網絡中立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三個問題:網絡設施的定位和投資激勵,網絡管理的權限,以及對創新環境的影響。支持網絡中立的一方(如消費者聯盟和一些網站等)認為,既然用戶購買了寬帶接入服務,就應當能夠在合同約定的速率下使用任何互聯網服務;若賦予接入服務商管理網絡的權利的話,那么互聯網將不再自由,創新也將受到壓制。而反對的一方(如AT&T和Verizon)則認為,為了保證互聯網接入服務商的投資激勵和擴容動力,理應賦予其接入服務管理的權利;如果強制實施網絡中立的話,會造成少數用戶侵占無限的資源,導致網絡擁塞,妨礙到其他用戶的使用,惡化網絡環境。
對于這些爭論,國外都出現了類似的案例,政府也表現出不同的監管態度。一個典型例子是美國的寬帶提供商Comcast一度對BT服務進行流量攔截,后來被美國高等法院認為是非法,但其判決的理由是Comcast未遵守當初和用戶簽訂的服務合同,而沒有就寬帶服務商在遵守合同約定之外是否可拒絕服務作出判決。歐洲多數國家僅僅要求寬帶接入服務提供商提供最低質量保證的服務,而對其網絡管理權利持默許態度。我國部分省的固網運營商也曾經對P2P業務進行過封殺,理由是不到10%的BT用戶消耗了超過60%的網絡流量,這種情況一方面企業可從服務合同上進行約束;另一方面政府可從公共利益角度進行約束。
移動互聯網應否網絡中立?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飛速發展,移動互聯網對于監管機構的挑戰日益顯現,國外關于移動互聯網如何監管成為熱點問題。移動互聯網帶來了手機用戶隱私保護、互聯網內容安全、手機平臺壟斷等問題;手機支付、移動閱讀等融合類業務也對現有分業監管的監管體系帶來了挑戰。而其中,最為熱議的話題是是否應將固定互聯網的網絡中立原則應用到移動互聯網上。
關于固定互聯網是否應該網絡中立一直是具有爭議的話題,而移動互聯網頻譜的有限性和技術的限制又加重了這一問題的復雜程度。相比而言,固定互聯網的傳輸容量可以無限,少數用戶使用BT等大流量服務導致網絡阻塞甚至中斷的可能性還較小。但在移動互聯網上,由于移動頻率的昂貴和稀缺(國外企業普遍通過拍賣競標得到無線頻譜),很可能會出現類似AT&T的iPhone用戶對移動無線網絡的過度使用,導致其熱點地區網絡癱瘓的情況。
美國監管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認為,固定互聯網的網絡中立原則應該應用在所有互聯網上,不管是通過固定接入的互聯網,還是通過移動網絡接入的互聯網。如果移動運營商要對速度進行限制,就應該對用戶的所有網絡訪問進行限速,而不能單獨針對某類應用或服務。而移動運營商則認為,移動互聯網與固定互聯網存在本質區別。移動互聯網容量有限,而且無線頻譜為所有用戶所共享;而固定互聯網容量無限,且網絡傳輸線路為用戶獨享。如果對移動互聯網實施網絡中立原則,則會妨害移動運營商的盈利能力,進而影響移動互聯網行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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