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曾經一直是網絡中立原則的堅定支持者,但最近谷歌與Verizon公司簽訂了關于網絡中立的實施協議,同意網絡中立原則不必應用于移動互聯網,原因在于移動互聯網在技術和運營上都與固定互聯網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同一陣營內的Facebook卻支持在有線和無線網絡領域都應遵循網絡中立原則,認為“無論規模大小和財富多寡,維持一個對所有創新者開放的互聯網將推動一個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市場”。
網絡中立的爭論在業界就演變成為網絡基礎設施提供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矛盾。谷歌在固定互聯網時代是互聯網基礎設施的使用者,其一直堅持不應該妨礙用戶對互聯網服務的選擇權,但諷刺的是,谷歌公司卻通過廣告競價模式來向不同的用戶和企業收取關鍵詞排位費。從某種意義上講,谷歌公司也對用戶實行了區別對待,付費高的用戶可享受更好的服務。而且隨著谷歌公司購買700MHz頻率,可能進入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領域后,谷歌對網絡中立的態度也在發生變化。不難看出,這種態度變化的前后,直接反映了企業利益的轉移。
我國手機用戶基數龐大,移動互聯網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手機網民的總數已經達到2.77億。雖然各國移動互聯網本身發展情況和暴露出的問題也不盡相同,但是從雙方爭論的幾個關鍵問題來看,關于運營商是否能夠對用戶的特定服務進行限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進行限制,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是全球電信管制機構都面臨的普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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