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盡快建立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
目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對電子商務的征稅制度各不相同。美國對電子商務實行全面免稅制度:禁止聯邦和州政府對Internet訪問征新稅,對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暫緩征稅,對任何形式的電子商務不再增加新稅。歐盟則采用“清晰與中性的稅收”制度,對在Internet上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征收增值稅,不征額外稅。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的涉稅問題沒有明確的政策。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制建設持積極主動態度。國家稅務局提出的電子商務稅制“六原則”應是大體適應近中期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要求和國民經濟整體發展利益的稅制框架。現在需要加緊做的,是按照這一框架要求制定出具體獨立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和實施細則。?
(4)采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傳統企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貿易活動電子化。?
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畢竟還是商務,電子化只是活動形式的變革,而現階段商務活動的主體依然是傳統產業、企業的產品貿易,離開這一主體,單純依靠專業網絡公司,商務活動的全面電子化是難以成立的。近5-6年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的歷程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只有當盡可能多的傳統企業的商務活動實現了電子化,才能實現經濟運行的電子商務化。?
(5)商務部要加強規劃和指導,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穩定發展。?
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動力,理應是來自社會的、民間的、市場的力量。但是,電子商務是在高度依賴高新技術和眾多社會公共產品、共用設施、公共資源的基礎上,對傳統商務模式的變革,其發生、發展是離不開政府支持的。這種支持,除了前面論述的硬設施(網絡基礎設施等)和軟設施(貿易、稅收等制度和法律體系建設等)環境兩方面內容外,商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規范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同任何形式的商務活動一樣,市場秩序是決定其發展前景的關鍵因素,而市場秩序的形成和完善有賴于行政部門在法律框架內對市場運行及市場行為進行具體化規劃和規范。這就是即使在最自由、最開放的領域,市場經濟條件下相應于各類經濟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之所以仍然存在的理由,中外各國概莫能外。因此,作為商務活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商務部,應該切實擔負起規劃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方向,規范具體發展行為的責任。?
(6)加快建設適應在傳統產業和產品交易中進行電子商務活動的物流體系要充分考慮電子商務發展對傳統經濟運行方式和商品交易、流通模式帶來的革命性改變趨勢,建設與之相配套的新的物流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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