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獲得核準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志。注冊商標在其有效期限內,注冊人享有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仿冒、抄襲,未經注冊人許可,他人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其專用權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咨詢電話:010-51285022)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并具有顯著特性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咨詢服務電話:010-512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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