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0年立法計劃,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附件透露上述信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保障房領域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進。但伴隨著各地保障房政策陸續推出,也產生了諸如開寶馬住經適房等亂象。此外,在土地財政等因素影響下,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夠的積極性來推動保障房建設,也成為各方憂慮的焦點。
土地支持如何落實
據新華社報道,住建部表示,已形成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標準、范圍、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住房租賃補貼,土地、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組織落實,農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見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并進行修改和完善。
作為前期起草參與者,清華法學院教授申衛星認為,在規劃方面,每年地方政府應該留出一定面積用作保障房建設。而在資金方面,保障房建設主要還是由地方財政支持,但應該鼓勵民間資本進入。
他強調,還沒有看到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所給出的僅代表個人觀點。
2008年11月,保障房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進展,以“住房保障法”的名義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住建部住房保障司負責該法的起草工作。當年底,該司委托清華大學法學院起草理論版,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則負責起草實踐版建議稿。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參與了理論版建議稿,他曾表示,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的實踐版大致有80多個條款,清華大學法學院理論版有近100個條款,2009年的11月,兩個版本交給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后,整合成100多條的初稿。
清華法學院教授申衛星也參與了理論版建議稿的起草。
他昨天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了自己的觀點:保障性住房應以租為主,有產權的經適房為輔,以抑制投機;建立經濟適用房的共有產權,由購買人和政府共同享有產權;應將農民工納入保障體系,保護他們的權益;強調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責任,對實施不力的要問責。
而對于如何懲罰騙取保障性住房的行為,也是討論的焦點。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長王玉國參與了實踐版起草,他提出要對騙取保障性住房行為引入刑事責任,按照詐騙罪來追究責任。
保障房推進尚存缺陷
從各地出現的一些負面案例看,保障房的推進尚存一些缺陷。
例如準入審核方面。今年初,深圳市住建局公布《關于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單身居民)情況公示的通告》后,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市過百政府機構人員通過初審,其中有人住豪宅,也有家庭夫妻均在政府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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