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開始熱傳的樓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證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昨日公開《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購房應查驗在境內工作超一年證明
據了解,此文件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下發時間為2010年11月4日。
《通知》要求,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境外個人在境內購房,《意見》要求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還規定,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以及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據稱文件主要針對境外熱錢
在境外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要求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以及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此前有報道稱,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該文件主要針對目前大量熱錢流入內地樓市,擾亂了現有購房秩序的現象而出臺,從源頭卡住熱錢進入內地的利益訴求。
解讀
新版“限外令”收緊購房標準
據了解,關于境外人士和機構境內購房的限制文件出現在2006年7月,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
根據2006年版的《意見》,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最新發布的《意見》則將境外個人購買自住房的數量,明確限制為一套,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也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本報記者 張靜
北京落地
北京“限外令”將修改
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在2007年就已經發布了“限外令”,境外個人工作學習超過一年方可在京購買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購房前須辦理居留狀況證明;境外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須提交該商品房是符合實際需要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購買后不得隨意出租、轉讓。
據介紹,2009年初,在房地產市場低迷時,北京的“限外令”曾暫停實施一年,今年年初,暫停期已經自動廢止。因此從今年年初,北京已經開始重新執行“限外令”。
業內人士表示,住建部和國家外匯局昨天出臺的“限外令”,與北京已經實施的“限外令”相比,審查更為嚴格,由原來的“一城一套”變為“一國一套”。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境外個人購房的情況將會被錄入全市統一的信息平臺“交易權屬管理系統”,但是權屬系統只能查詢到境外個人在北京市的購房套數,而不能查到全國的購房情況。昨天出臺的新規中,要查驗個人超過一年的工作證明,以及境外個人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這就意味著,如果境外人士在其他城市已購房產,就不能在北京再買房了。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北京目前實施的“限外令”如何修改和完善,將與相關部門協商研究后確定。
據了解,去年境外人員在京購房的總量約2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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