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
《通知》要求盡快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抓緊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范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價格監管力量,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有關部門將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及時公布市場價格情況,客觀分析價格變動趨勢,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今年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據新華社
●大力發展農業生產
●穩定農副產品供應
●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
●保障化肥生產供應
●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
●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繼續落實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
●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規范農產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健全價格監管法規
●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16項穩定物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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