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參保繳費時間 今年為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此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統一了參保繳費時間。今后,城鎮老年人、學生兒童和無業居民參保繳費時間調整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超過參保繳費期限的,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由于今年是《辦法》實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參保繳費的時間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間參保繳費就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老一小和無業居民中重殘人員可免費享受待遇
據介紹,現行制度中無業居民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由殘保金支付,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中的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由個人繳納。此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統一由殘保金支付,個人不用繳費也可以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減輕了“一老一小”重度殘疾人員的個人負擔。
為確保享受免繳費政策人員能及時參保,《辦法》規定: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學生兒童、城鎮無業居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由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一老”個人繳費每年300元;無業居民個人繳費每年600元;“一小”個人繳費每年100元,較原政策適當提高了50元。
“一老“和無業居民實行社區首診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社區衛生事業的發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建立門診報銷制度后,城鎮老年人和無業居民門診就醫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并實行轉診制度。由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目前沒有兒童門診,學生兒童暫不執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員按照“就近就醫、方便管理”原則,可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就近選擇3所醫院和1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后已領取社保卡的人員,須持本人社保卡就醫。參保后未領到社保卡的人員,就醫時需帶本市社保經辦經辦機構核發的《北京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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