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佳士得、蘇富比兩大國際巨頭鏖戰香江外,內地的嘉德與保利也將首次赴港舉槌。這與年初中國藝術品市場的海關查稅事件或有一定關聯。海關強化稅收的預期,或導致海外藝術品回流展出、拍賣、交割成本加大,于是,內地拍賣行紛紛“出海”展業。
以曾經拍出4.3億元天價的北宋黃庭堅書法《砥柱銘》為例,一件海外回流內地的藝術品,面臨多重征稅環節。首先是關稅,入關后再繳納進口增值稅,在拍賣會上成交后,賣方還要繳納一筆不菲的個人所得稅(下簡稱“個稅”)。
而在美國,經營藝術品主要繳納資本利得稅,美國稅務局將藝術品的交易對象分為三類:一類是畫廊,其直接將藝術品銷售給客戶,利得稅為利潤的35%;第二類是投資人,如藝術基金公司或專門從事藝術品投資的個人,其購買藝術品的目的主要是投資,適用稅率為28%;第三類是藏家,若藏家出售的藝術品已在其手中持有超過一年,應繳28%的稅,一年內則適用稅率為35%。
個稅20%或轉讓稅3%遴選法
1997年國稅總局發布的《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拍賣委托人正式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國稅總局重新強調了這一規定,藝術品拍賣成交后需要繳納20%的個稅。
但《砥柱銘》拍賣成功后,賣方僅繳納了2%的個稅,共計780萬元。
這是由于拍賣藝術品賣方繳納個稅在實際操作中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者的拍品有明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如拍賣公司或文物商店的發票,此時,按賣出和買入的差價征收20%的個稅。比如一件發票上原價是100萬元的藝術品,最后成交價1000萬元,則需要征收900萬元的20%,即180萬元的稅款。
第二種情況是,出讓者的拍品沒有財產原值憑證,此時按轉讓收入的3%征收個稅,海外回流文物按2%的稅率征收個稅。《砥柱銘》就適用這一情況。刨去拍賣傭金,其成交價為3.9億元,作為海外回流文物,成交后賣方按2%的稅率繳個稅,即780萬元。
在國內藝術品拍賣中,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并不止這些。除前述賣方個稅外,買賣雙方都還需要承擔12%-15%的傭金。如《砥柱銘》凈成交價3.9億元,加上買家支付12%的傭金,最終成交價超過4.3億元。
賣方個稅是按買賣差價20%,還是以轉讓收入的3%繳納?事實上通過適當安排,有較為合理的避稅方法。例如,藝術品的買入價為100萬元,賣出價為110萬元,根據個稅差價20%的稅率需繳2萬元,按轉讓收入3%需繳2.2萬元,這時賣家可選擇第一種方式交稅。但如果藝術品買入價為100萬元,賣出價130萬元,按前者納稅6萬元,按后者稅額則為2.6萬元,這時賣家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納稅。
精確計算就是,當藝術品的增值比例低于17.65%時,賣方可選擇增值部分繳納20%個稅的辦法,高于17.65%時,就可選擇按轉讓收入的3%納稅。
而海外回流的藝術品之所以在轉讓稅中能優惠至2%的稅率,是由于其在入關時已繳納了一筆稅費。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測算,進口藝術品至中國內地,需要繳納的綜合稅率為24.02%。
關稅:暫調降至6%
按現行法律,中國海關對進口藝術品征收12%的進口關稅,《砥柱銘》2010年通過海關時,面對的就是這一稅率。
不過,根據今年起開始實施的《關于2012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藝術品進口關稅稅率由12%降至6%,暫實施一年。
2013年是否繼續采用6%的暫定稅率,需要根據國務院在今年底頒布的《關于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而定。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地區)對于藝術品進口的平均關稅稅率為5%,其中英、美、日、新加坡、歐盟、中國香港等地對藝術品進口關稅實施零稅率。
藝術市場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香港在過去短短10年一舉成為亞洲藝術交易中心,重要原因得益于其藝術品交易免稅的政策。
像《砥柱銘》這樣的海外回流藝術品進入海關后,還將面臨一道進口增值稅,國內對此項稅采用17%的稅率。而這一項稅率,德國和新加坡為7%,英國和日本為5%。
也就是說,一件報價100萬元的海外藝術品進入國內,必須先繳納6%的關稅,再繳納17%的增值稅,共約23萬元。若2013年藝術品進口關稅恢復至12%,稅款相應增至29萬。
需要注意的是,拍賣行在海外征集回流的藝術品,拍賣成功后留在國內,才需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若拍賣不成功退還作品,則不需要繳納這兩項稅金。按海關的規定,暫時進口的貨物可在國內停留6個月,若遇到特殊情況,最長可申請延期到兩年。
藝術品進口繳納的較高關稅,導致不少藝術品選擇在境外交割而不進入國內,國內拍賣行也開始謀求境外市場的發展。
今年下半年,中國嘉德在香港設立了拍賣公司,并在10月舉行了秋拍,首拍總成交額4.55億港幣。
不過,境外拍賣行同樣無法忽視國內市場,今年香港蘇富比就與北京歌華文化發展集團共同成立了合資拍賣公司。蘇富比之所以看中了歌華,無疑是看中了其能幫助拍賣行入駐北京順義天竺綜合保稅區內文化保稅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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