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深交所召開創業板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新聞通氣會。會上,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中)介紹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的出臺背景,并歸納了包括上市標準、限售、充分信息披露、更嚴格的退市制度、獨董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等在內的七大特點。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左)就創業板股票退市制度與股份限售等具體制度作出闡釋,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本報訊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上市規則》對創業板的退市制度進行了明確,設計了多元化的退市標準,同時加快退市程序;合理設置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所持股份的鎖定期;并要求創業板公司獨立董事選舉實行累計投票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規則》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重要配套規則。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上市規則》充分考慮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創新能力強、成長性突出的特點,在認真借鑒海外創業板市場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目前主板特別是中小板監管實踐,對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從各項制度看,《上市規則》體現了以積極穩妥的制度創新提升市場效率、強化市場化約束、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原則和精神。
《上市規則》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強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責任意識;二是實行臨時報告實時披露、合理確定需臨時披露事項的觸發指標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針對性;三是針對創業企業技術創新活躍的特點,強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技術變化風險的相關信息;四是針對上市首日暴炒問題,強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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