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昌宇未按規定報告、披露信息及違規買賣股票案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順法”、“沈浩平”、“徐菊仙”賬戶陸續買入中兵光電,累計達到720萬股,持股比例達到5%。當日收盤時,持有中兵光電1204.9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8.37%,但未按規定向監管機構做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而在之后的限制買賣期內,沈昌宇利用上述賬戶繼續買入該股約56萬股,賣出約9萬股,交易金額高達1473.7萬元。
證監會決定對沈昌宇未按規定報告、披露信息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40萬元罰款;對沈昌宇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兩項合并,給予沈昌宇警告并處100萬元罰款。 ◎ 樂友金假冒證監會詐騙投資者案 今年5月,有投資者向證監會舉報,有人假冒證監會及其領導名義詐騙投資者,證監會隨即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經吉林省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樂友金以主升浪公司總經理王某的名義致電受害人,稱將成立基金炒股,名額有限。受害人在游說下成為公司會員并先后匯款3.3萬元。隨后,樂友金私刻證監會、深交所及證監會某領導人名章,偽造文件欺騙受害人匯款,截至今年6月8日共騙取67筆匯款共計44萬余元。上述款項均被樂友金用于澳門等地賭博、償還賭債等揮霍殆盡。7月14日吉林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樂友金,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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