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的過程其實就是一個科技公司創辦的過程。在美國,一個新興的科技公司(Startups)的創業過程通常是這樣的:來自思科公司的工程師山姆和IBM公司的工程師強尼發明了一種無線通信的技術,當然這種技術和他們所在公司的核心業務無關,兩人覺得這種技術很有商業前景,他們就寫了個專利草案,又花五千美元找了個專利律師,向美國專利局遞交了專利申請(關鍵之一,知識產權很重要)。兩個人下班后以及周末的所有時間全泡在山姆家的車庫里用模擬軟件 Matlab 進行模擬,證明這種技術可以將無線通信速度提高五十倍(關鍵之二,是否有數量級的提高是衡量一項新技術是革命性的還是革新性的關鍵。)兩個人想了好幾種應用,比如代替現有的計算機 Wifi,或者用到手機上,于是在原有的專利上又添加了兩個補充性專利。強尼和山姆于是拿著自己做的 Powerpoint 投影膠片、實驗結果和專利申請材料到處找投資者,在碰了七八次壁以后,找到了山姆原來的老板,思科早期雇員亞平。亞平從思科發了財后不再當技術主管了,自己和幾個志同道合的有錢人一起在做天使投資人。亞平和不下百十來個創業者談過投資,對新技術眼光頗為敏銳,發現山姆和強尼的技術很有獨到之處,但是因為山姆和強尼講不清楚這種技術的具體商業前景在哪里,建議他們找一個精通商業的人制定一個商業計劃 Business Plan(關鍵之三,商業計劃很重要)。
強尼找到做市場和銷售的朋友迪克,并向迪克大致介紹了自己的發明,希望迪克加盟共同開發市場。迪克覺得和這兩個人談得來,愿意共同創業。這時出現了第一次股權分配問題。
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工作都是山姆和強尼做的,兩個人各占未來公司的 50% 股權和投票權。迪克加盟后,三個人商定,如果迪克制定出一個商業計劃書,他將獲得 20% 的股權,山姆和強尼將減持到 40%.迪克經過調查發現,山姆和強尼的發明在高清晰度家庭娛樂中心的前景十分可觀,于是制定了可行的商業計劃書,并得到了 20% 的股權。
三個人再次找到亞平,亞平請他的朋友,斯坦福大學電機工程系的查理曼教授作了評估,證實了山姆等人的技術是先進的并有相當的復雜度,而且有專利保護,別人不易抄襲模仿。亞平覺得可以投資了,他和他的天使投資團覺得山姆、強尼和迪克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值(未融資前)一百五十萬美元,而三個創業者覺得他們的工作值二百五十萬,最后商定定價二百萬(注:對公司的估價方法有按融資前估價,即 Pre-Money ,和融資后估價,即 Post-Money 兩種。從本質上講,這兩種方法是一樣的,我們這里的估計都以 Pre-Money 來計算)。亞平和他的投資團投入五十萬,占到股份的 20%.同時,亞平提出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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