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發現,正在征求意見的創業板條款里少了兩條,一是沒有強制分紅,二是沒有對高管惡意辭職做出限制。其實對于這兩點,在主板市場就沒有合理的處置,創業板沒有對這兩點做硬性要求,我個人認為還是比較和諧的,對于創業板公司要有更多的寬容。
先說強制分紅,首先主板市場也沒有強制分紅,不過是把分紅和再融資掛鉤,本欄以往的文章中曾說過,讓需要融資的公司不斷分紅,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巴菲特的公司從不分紅,投資者并沒有因此而吃虧。
創業板的公司,往往是業務剛剛起步,處于快速增長時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流入作為發展的推動力。這時候的公司連條件苛刻的風險投資資金都照單全收,資金饑渴程度可想而知。讓這樣的公司把所得利潤分給股東,而不是用來再生產,對于公司和股東都不是一件好事情。這就好比強迫正在生長的小雞下蛋一樣,是一個極不合理的要求。
所以說,創業板沒有分紅條款是正確的,不應該接受過多的指責。但是對于公司高管辭職賣股的約束,還是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要么允許其在職賣股,要么延長其限售時間。雖然在我看來堵不如疏,但考慮到投資者的感情,對于高管辭職后賣股票管理層還是不應視而不見。
回過頭來看看成熟市場的做法,國際市場并沒有對高管和控股股東有特別嚴格的持股限制,但正常的禁售期還是有的,禁售期過后,買賣都是自由的。如果保證股票交易的公正公平,有監管部門負責,事后證監部門找公司高管談話,或者請入班房,都是可行的方案。說實在的,想用固定的套路來限制大腦如此聰明的人類,幾乎不可能,必然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有用同樣聰明的人來監督公司高管,才能起到實際的作用,兵無常勢,水無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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