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高管辭職為賣股,說白了還是想要錢,如果強迫高管持有股票只能換來其辭職的話,不如放棄這種執著,讓絕大多數高管自由買賣股票,而僅僅做好信息披露即可。因為創業板公司Cye.com.cn多為私人企業,沒有國企的一些弊端,公司董事長自然會去監督高管的行為,投資者只要監督好公司董事長也就足夠了,怎么監督?規則里說了,控股股東三年內不得賣股,三年后賣出股票,如果是正常需要,那沒有問題,如果有內幕交易,那就是證監會和公安局該管的事情了。
我認為,最根本的不是創業板的規則,而是需要增加刑法中對上市公司高管違規的定罪依據,只要他們合法操作,就不應該受到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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