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介機構合作的風險防范
與中介機構合作的風險,主要有機構選擇不當、合同約定不嚴、服務質量不高、風險無法分散四個方面的風險。選擇恰當的中介機構,是合作成功的前提。嚴密的合同約定,是獲得優質服務、適當分散企業風險的法律保證。
關于中介機構的選擇:在內部招標過程中,重視中介機構的品牌要素和團隊要素,不以報價為決定性因素,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就能夠防范選擇中介機構不當的風險。
關于合同的約定:把握企業付款條件、付款次數與企業得到的服務成果相匹配的原則,參考類似企業上市的服務合同文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合同約定不嚴的風險。
進一步,按照企業正常的決策程序決定中介機構的選聘,不過分依賴企業內部某個自然人的意見,防止可能的商業賄賂,會更有效地降低中介機構選擇風險和合同約定風險。
關于服務質量:在合同中,科學約定服務團隊穩定性,明確約定服務目標,詳細約定服務內容,具體約定違約責任,強勢約定爭議解決辦法,可以有效防范服務質量不高的風險。另外,強化合同履行及其監控,比如按計劃核對并書面確認工作進程、堅持獲得書面意見等等,也有助于防范服務質量不高的風險。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5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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